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72号公告
2014年07月11日 08:55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中国—东盟、中国—新加坡自贸
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HS编码的转版(2007年版转为2012年版)工作已磋商完成。现将转版后的中国—东盟自贸协定PSR清单和新旧版本对照表(见附件1和附件2)以及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PSR清单和新旧版本对照表(见附件3和附件4)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国向东盟(除泰国仍按旧版本执行外)、新加坡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按上述转版后的PSR清单向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分别申请签发中国—东盟、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1. 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
2. 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编码转换对照表
3. 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
4. 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编码转换对照表
(抄送单位无附件)
质检总局
2014年7月4日
质检总局关于中国—东盟、中国—新加坡自贸
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转版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HS编码的转版(2007年版转为2012年版)工作已磋商完成。现将转版后的中国—东盟自贸协定PSR清单和新旧版本对照表(见附件1和附件2)以及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PSR清单和新旧版本对照表(见附件3和附件4)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国向东盟(除泰国仍按旧版本执行外)、新加坡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按上述转版后的PSR清单向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分别申请签发中国—东盟、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1. 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
2. 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编码转换对照表
3. 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
4. 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编码转换对照表
(抄送单位无附件)
质检总局
2014年7月4日
相关阅读: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10-18)
- 第五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人选名单公示公告(2019-08-01)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中匹可硫酸钠的测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2019-07-08)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上线运行的公告(2019-07-08)
- 2019年第7号国家标准公告(2019-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