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总局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101号公告

2014年10月08日 10:05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责令对缺陷玩具
产品实施召回的公告

根据《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调查认定,以下企业生产的下述玩具产品存在缺陷,责令立即召回。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产品名称

销售数量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缺陷描述

1

平湖市飞翔玩具鞋厂

浙江省

婴儿学步车

20

飞翔

901

2013年12月

动态强度不合格

2

平湖市唯海车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

婴儿学步车

50

爱尼贝

7000款

2012年11月30日—2013年5月11日

防撞间距不合格

3

嘉兴栋马童车有限公司

浙江省

电动童车

50

栋马

DMD-722S

2013年12月13日

产生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4

宁波优贝车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

儿童自行车

330

Royalbaby

RB14B-6

2013年12月20日—2013年12月25日

产品说明书中缺少产品及制造商或经销商的相关信息,标注的适用年龄不准确

5

慈溪市福贝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

儿童推车

172

福贝贝

C211

2013年7月18-19日/FBB3477D

动态耐久性试验不合格

6

句容钜鸣自行车有限公司

江苏省

儿童自行车

50

巨鸣

16吋 16666

2013年11年9日

产品说明书中未标明产品的适用年龄范围

7

苏州迪奇运动器械有限公司

江苏省

儿童自行车

67

Pirabike

16″Pirabike

2013年12月29日

产品说明书中未标明产品的适用年龄范围

8

制造商:赛明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生产厂:永祺(常州)车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

儿童自行车

173

Laguna 16 Girls

Laguna 16

2013年6月;
2014年7月;
2013年8月;
2014年4月

1.说明书中缺少紧固件扭矩要求,不符合GB14746-2006标准中的说明书要求。
2.说明书中标明的产品适用年龄为3-5岁,不符合标准GB14746-2006适用年龄段4-8岁的规定。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4年9月25日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