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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70号公告

2012年05月10日 09:25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核准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

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山西水塔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山西老陈醋、五常大米、杭州丝绸、严东关五加皮酒、里叶白莲、庐山云雾茶、莱州梭子蟹、许昌腐竹、陈化店矿泉水、卢氏鸡、卢氏黑木耳、笔架鱼肚、利川山药、京山桥米、湘莲、武冈卤豆腐、武冈卤铜鹅、张家界大鲵、西昌洋葱、金徽酒共20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由当地的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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