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已经独占许可“VIFA”商标
在自有品牌经营模式积累了较多经验的基础上,公司拟引入并运营国际高端音响品牌“VIFA”,以进一步开拓国内高端音响市场。
目前,“VIFA”商标在中国商标局注册的所有权人为威发丹麦股份有限公司(VIFADENMARKA/S),已经独占许可给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领域唯一国家级质量专业机构)团体会员单位美加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后者作为在中国商标局注册的所有权人,拥有“威发”、“威法”中文形式商标。为取得必要的商标所有权或独占授权,广州国光拟与美加科技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商标受让相关合同,以授权及转让方式合法取得相应商标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上述商标许可使用费、转让费总金额共计1100万元。
据介绍,广州国光在取得VIFA商标使用权的同时,还拟与VIFA丹麦签订《关于音响产品研发生产合作的框架协议》。
该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第一个合作期为3年,合作期内广州国光支付的知识产权费不少于450万丹麦克朗(折合人民币约527万元),其中每个协议年度内支付的设计费及相关费用应不少于100万丹麦克朗(折合人民币约117万元)。
在自有品牌经营模式积累了较多经验的基础上,公司拟引入并运营国际高端音响品牌“VIFA”,以进一步开拓国内高端音响市场。
目前,“VIFA”商标在中国商标局注册的所有权人为威发丹麦股份有限公司(VIFADENMARKA/S),已经独占许可给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国家质检总局主管下的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领域唯一国家级质量专业机构)团体会员单位美加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后者作为在中国商标局注册的所有权人,拥有“威发”、“威法”中文形式商标。为取得必要的商标所有权或独占授权,广州国光拟与美加科技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商标受让相关合同,以授权及转让方式合法取得相应商标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上述商标许可使用费、转让费总金额共计1100万元。
据介绍,广州国光在取得VIFA商标使用权的同时,还拟与VIFA丹麦签订《关于音响产品研发生产合作的框架协议》。
该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第一个合作期为3年,合作期内广州国光支付的知识产权费不少于450万丹麦克朗(折合人民币约527万元),其中每个协议年度内支付的设计费及相关费用应不少于100万丹麦克朗(折合人民币约1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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