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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销售假冒LV箱包?判刑!

2022年03月28日 09:29 信息来源: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dxal/jl/202203/374272.html

“专业代购,特殊渠道,价格美丽,抢到就是赚到。”线下商场里面动辄上千上万的包包,现在超低价就可以拿到“正品”。这样的诱惑你心动吗?小心!可能是假货!

2019年,被告人邱某在明知所销售的假冒LV箱包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的情况下,为牟利,仍从他人处采购52410元假冒LV箱包。采购到假冒LV箱包后,通过微信销售给他人,累计获利4920元。2020年,被告人邱某共向他人购买2740元假冒LV包销售,共计获利11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案发后,被告人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和违法所得60180元,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邱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二、被告人邱某退缴的赃款和违法所得60180元,予以没收,由收缴机关上缴国库;

该案是一起通过微信进行宣传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典型案例。微信原是相对私人的空间,然而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微商,利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售假者越来越多。与传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相比,这类犯罪作案手段相对隐蔽,但传播面广、速度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法官提醒:市场交易,信义为先,守法为宗,诚信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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