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铜官法院宣判一特大非法经营伪劣卷烟案
近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非法经营伪劣卷烟案,涉案金额高达1500万余元,洪某等19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至一年的刑罚,共计判处罚金91.6万元,已扣押的伪劣卷烟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2020年8月开始,被告人洪某、林某、陈某、徐某及罗某(未归案)明知系非法生产的卷烟,共同出资合伙为上游货主承担海域及码头的卷烟运输,通过组织、调度、指挥他人接驳、搬运卷烟,从中牟利并按比例分成。
该团伙在被告人洪某的统筹安排下,由罗某联系船只、召集船员,从江苏省盐城市某码头出发驾驶船舶至某海域接驳卷烟后,将装载卷烟的船舶停靠在江苏省盐城市某码头,由被告人林某现场指挥工人将船上的卷烟搬运至货车中,被告人陈某事先联系和召集搬运工人,被告人徐某联系卸货码头并在附近望风。后由上游货主联系安排的货车驾驶员将载满卷烟的货车运往全国各地的买家进行销售。
2020年8月至10月间,被告人黄某等10人明知系非法经营的卷烟,仍接受洪某等人的组织、调度、指挥,在海上或沿海码头提供接驳、搬运、装卸等服务。2020年10月19日至21日,被告人田某等5人驾驶大货车至江苏省盐城市某码头装载卷烟,运往广东省。2020年10月22日至23日,铜陵市公安局联合铜陵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线索后,在池州市马衙服务区、福建省漳州市,先后将大货车查获。
经现场检查清点,五辆大货车装载运输各类品牌卷烟共85924条,经鉴定,查获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市场价值合计1544.677万元。本案另查实但未扣押伪劣卷烟300箱,共计300万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林某、陈某、徐某明知他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组织他人提供装卸、运输等便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洪某、林某、陈某、徐某受他人委托组成专业的运输卷烟团伙,分工合作、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组织指挥十多名搬运工人在海上和沿海码头从事非法运输,造成大量伪劣卷烟流入国内市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烟草市场的管理秩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其中被告人洪永某纠集他人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大。被告人黄某等15人明知他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而为其提供装卸、运输等便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均属从犯。结合各被告人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非法经营伪劣卷烟案,涉案金额高达1500万余元,洪某等19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至一年的刑罚,共计判处罚金91.6万元,已扣押的伪劣卷烟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2020年8月开始,被告人洪某、林某、陈某、徐某及罗某(未归案)明知系非法生产的卷烟,共同出资合伙为上游货主承担海域及码头的卷烟运输,通过组织、调度、指挥他人接驳、搬运卷烟,从中牟利并按比例分成。
该团伙在被告人洪某的统筹安排下,由罗某联系船只、召集船员,从江苏省盐城市某码头出发驾驶船舶至某海域接驳卷烟后,将装载卷烟的船舶停靠在江苏省盐城市某码头,由被告人林某现场指挥工人将船上的卷烟搬运至货车中,被告人陈某事先联系和召集搬运工人,被告人徐某联系卸货码头并在附近望风。后由上游货主联系安排的货车驾驶员将载满卷烟的货车运往全国各地的买家进行销售。
2020年8月至10月间,被告人黄某等10人明知系非法经营的卷烟,仍接受洪某等人的组织、调度、指挥,在海上或沿海码头提供接驳、搬运、装卸等服务。2020年10月19日至21日,被告人田某等5人驾驶大货车至江苏省盐城市某码头装载卷烟,运往广东省。2020年10月22日至23日,铜陵市公安局联合铜陵市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线索后,在池州市马衙服务区、福建省漳州市,先后将大货车查获。
经现场检查清点,五辆大货车装载运输各类品牌卷烟共85924条,经鉴定,查获的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市场价值合计1544.677万元。本案另查实但未扣押伪劣卷烟300箱,共计300万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林某、陈某、徐某明知他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组织他人提供装卸、运输等便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洪某、林某、陈某、徐某受他人委托组成专业的运输卷烟团伙,分工合作、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组织指挥十多名搬运工人在海上和沿海码头从事非法运输,造成大量伪劣卷烟流入国内市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烟草市场的管理秩序,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其中被告人洪永某纠集他人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大。被告人黄某等15人明知他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而为其提供装卸、运输等便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均属从犯。结合各被告人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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