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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民购买132瓶茅台全是假酒 涉案人员全部被判刑

2020年09月18日 10:49 信息来源: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dxal/jl/202009/323266.html

名贵白酒,如今在市场上的行情一直在水涨船高,尤其是难以分辨真假。面对这样的“商机”,有些人就动起了歪心思。

2018年9月,市民王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58岁的贵州人李某。在聊天中,李某称他的亲戚在贵州茅台酒厂当高管,可以作为内部人员购买一些茅台酒。听到这些,王先生心动了,觉得从酒厂里买酒肯定能保真,便通过李某购买了12瓶茅台酒。

两个月后,王先生接到李某的邀请,欣然前往贵州游玩。在此期间,李某带着王先生参观了贵州茅台酒厂,并再次表示自己可以通过内部人员购买茅台酒。对于这样的说法,已经对李某的身份深信不疑的王先生,随后以每瓶1350元的价格,通过李某购买了120瓶茅台酒。回到石家庄后,王先生将16.2万元转账给了李某。

收到李某从贵州发过来的茅台酒后,王先生在一次朋友聚会中拿出了两瓶招待大家。一杯下肚后,王先生的一位朋友连称该酒“不对劲儿”。这下子,王先生慌了,立刻将酒送去相关部门检测。最终检测结果表明,王先生买来的茅台酒均为假酒。

气愤的王先生联系到李某后,李某表示自己并不知情,并同意为王先生调换酒。不久之后,王先生收到李某从贵州寄过来的30瓶真茅台酒。对此,李某提出,希望王先生将假酒全部寄还给他。

对于李某的想法,上过一次当的王先生立刻拒绝了,坚持李某必须寄过来同等数量的真酒之后再说。双方就此发生争执后,王先生选择了报警求助。

2019年6月,李某被警方抓获。李某交代,除了向天津倒卖了30瓶假酒外,他卖给王先生的132瓶假茅台酒,全部是其从经销商刘某那里购买的,每瓶450元。很快,刘某也被警方抓获。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在该案中,经销商刘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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