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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店营业员从非正规渠道进货被查出是“假药” 法院: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2020年12月16日 10:23 信息来源:http://www.ipraction.gov.cn/article/gzdt/dxal/jl/202012/330602.html

假药严重危害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12月9日,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宜宾珙县法院公开审理判决了一起售卖假药案件,严厉打击医药领域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这也是珙县法院今年审理的首例销售假药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为珙县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连锁店营业员,负责药品采购、销售。

2015年下半年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私自从非正规渠道以每盒20元的价格,分三次购入“风湿关节宁胶囊”“骨痛康”“咳喘护肺宁胶囊”等药品320盒,其中150盒尚未收到货,将上述药品在该药店进行销售。

2017年7月27日,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药店检查时,查获上述三种药品共计27盒。经认定,上述三种药品系假药。被告人张某某非法获利8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张某某认罪悔罪,属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判决张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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