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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大英县查办虚假宣传案

2018年05月18日 15:00 信息来源:http://samr.cfda.gov.cn/WS01/CL1975/229600.html

2018年4月4日上午, 大英县食安办根据群众举报组织大英工商质监局、食药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县河边镇星花村庙子处秦XX会议营销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该场所桌上放置有包装标识为“贵州苗王金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贵州茅镇源酿酒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生产的“苗禾”牌苗王五步蝮蛇三通酒。

在“苗禾”牌苗王五步蝮蛇三通酒产品包装上印制有“中国绿色环保品牌”、“国家中医医药管理局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推荐品牌”等宣传内容;在其场所桌上同时还放置有“苗禾”苗王五步蝮蛇三通酒说明书15张供群众阅览,在其说明书中,也印制有“中国绿色环保品牌”、“国家中医医药管理局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推荐品牌”等宣传内容。秦XX向执法人员提供“苗禾”牌五步蝮蛇三通酒生产企业及其荣誉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共计30张,并向执法人员陈述其为贵州苗王金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产品销售代理人,“苗禾”牌五步蝮蛇三通酒包装及其说明书内容均为贵州苗王金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印制。

【案件调查和违法事实】

经调查,贵州苗王金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在市场中看到其他企业类似商品上有相关产品荣誉,为提升“苗禾”牌五步蝮蛇三通酒产品知名度和增强消费者对其产品的信赖感,2016年1月,贵州苗王金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由颁发组织名称为“中国企业发展促进委员会”、“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联合颁发的“中国绿色环保品牌”证书一个、“国家中医医药管理局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颁发的“推荐品牌”荣誉证书一个,并将上述荣誉使用在产品包装和产品说明书中。

经查明,“推荐品牌”、“中国绿色环保品牌”荣誉的颁发组织“国家中医医药管理局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中国企业发展促进委员会”和“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未在民政部进行登记;与国家中医医药管理局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组织名称相近的“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从未做过、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过各种名目的品牌推荐。因此当事人在产品包装及其产品说明书中使用“推荐品牌”、“中国绿色环保品牌”属虚假荣誉。

【查办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大英工商质监局对贵州苗王金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处广告费用4倍罚款:20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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