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打击捂票囤票炒票行为 70%的门票要公开销售
近年来,一些演出举办单位或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在销售营业性演出门票过程中存在大量囤票捂票、与“黄牛”勾连炒票、虚假宣传等问题,导致公众无法从正规渠道买到演出门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演出市场正常秩序。日前,文化部印发《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捂票囤票炒票行为坚决打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月26日,在文化市场管理政策解读发布会上,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马峰表示,近年来,我国演出市场总体平稳有序,但是,一些营业性演出在票务经营方面还存在囤票捂票炒票、虚假宣传、交易不透明等突出问题,比如2015年韩国团体EXO上海演出涉嫌虚假宣传、2016年韩国团体BIGBANG巡演“黄牛”炒票、2016年王菲“幻乐一场”演出票价炒作等。这些问题既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扰乱了演出市场正常秩序,社会对此高度关注。
针对捂票囤票炒票行为,马峰指出文化部将采取具体措施严厉打击,一是将作为“黄牛票”重要销售渠道的互联网平台纳入管理视线并要求落实平台责任;二是要求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对演出内容和票务销售情况进行虚假宣传;三是要求70%以上的门票面向公众公开销售;四是对重点演出实施特别管理措施。如提前对演出公司进行约谈,鼓励各地探索对重点营业性演出门票销售实行实名制管理。我们还将视情将演出举办单位或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列入文化市场警示名单或者黑名单予以信用警示或惩戒等。
此外,《通知》规定,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70%。针对市场主体责任方面,《通知》要求,演出举办单位除自行经营演出票务外,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经营本单位营业性演出门票。《通知》将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纳入管理视线,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核验在其平台上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票务经营单位资质及相关营业性演出的批准文件,不得为机构和个人倒卖门票、买卖演出工作票或者赠票提供服务。
近年来,一些演出举办单位或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在销售营业性演出门票过程中存在大量囤票捂票、与“黄牛”勾连炒票、虚假宣传等问题,导致公众无法从正规渠道买到演出门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演出市场正常秩序。日前,文化部印发《文化部关于规范营业性演出票务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捂票囤票炒票行为坚决打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月26日,在文化市场管理政策解读发布会上,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马峰表示,近年来,我国演出市场总体平稳有序,但是,一些营业性演出在票务经营方面还存在囤票捂票炒票、虚假宣传、交易不透明等突出问题,比如2015年韩国团体EXO上海演出涉嫌虚假宣传、2016年韩国团体BIGBANG巡演“黄牛”炒票、2016年王菲“幻乐一场”演出票价炒作等。这些问题既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扰乱了演出市场正常秩序,社会对此高度关注。
针对捂票囤票炒票行为,马峰指出文化部将采取具体措施严厉打击,一是将作为“黄牛票”重要销售渠道的互联网平台纳入管理视线并要求落实平台责任;二是要求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不得对演出内容和票务销售情况进行虚假宣传;三是要求70%以上的门票面向公众公开销售;四是对重点演出实施特别管理措施。如提前对演出公司进行约谈,鼓励各地探索对重点营业性演出门票销售实行实名制管理。我们还将视情将演出举办单位或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列入文化市场警示名单或者黑名单予以信用警示或惩戒等。
此外,《通知》规定,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70%。针对市场主体责任方面,《通知》要求,演出举办单位除自行经营演出票务外,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经营本单位营业性演出门票。《通知》将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纳入管理视线,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核验在其平台上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票务经营单位资质及相关营业性演出的批准文件,不得为机构和个人倒卖门票、买卖演出工作票或者赠票提供服务。
- “茅台航班”没茅台 谁来兑现承诺(2024-08-08)
- 西双版纳曼洲酒店被判退一赔三(2024-02-23)
- 警惕“虚假投资电影”新型骗局(2024-02-07)
- 成都武侯熹亚医美“花式营销” 消费者质疑欺诈三倍索赔(2023-11-23)
- 美联教育等“跑路”企业上信用黑榜(202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