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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

2017年03月02日 09:13 信息来源:http://epaper.cqn.com.cn/html/2017-03/02/content_81955.htm?div=-1

2016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共排查出4495个销售额远大于起刑点(5万元)的制售假货线索,执法机关受理了其中的1184条;但公安机关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进行刑事打击的只有469个,目前通过公开信息确认已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3例,共涉及犯罪分子47人,其中判缓期执行37人。这是近日阿里巴巴集团平台治理部,在2017年度打假工作沟通会上透露的一组数据。

从4495个线索,到33例已判决案件,这不足1%的“转化率”,反映的是我国打击制假售假工作面临的尴尬局面。参与沟通会的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知识产权支队民警举了一个例子——根据阿里巴巴提供的线索,他们发现了一个生产假冒手机的窝点。但不法分子非常狡猾,现场没有成品手机,只有一堆一堆的零部件,订单来了现场拼装。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必须要有假冒的成品才能认定为制假行为。因此,即使发现了制假窝点,也难以认定犯罪行为,更无法裁量涉案金额。

据阿里巴巴集团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介绍,为了打击假冒伪劣,阿里巴巴建立了一支2000人的专业队伍,每年投入超过10亿元,利用最先进的技术和数据模型对制假售假进行主动防控。但企业没有执法权,只能发现问题、下架商品、向执法机关报送线索。由于现行法律规定中对制假售假的处罚依据相对模糊,执法机关对案件定性难、定量难,立案后进入司法程序更难。“最终结果是,刑事打击力度不足,制假售假犯罪成本极低,无法有效遏制制假售假在线下的泛滥和平台间的流窜。”郑俊芳说。

阿里巴巴打假特战队总监叶智飞提到一个案例:2015年,根据阿里巴巴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打掉一个制售假LV案件,并抓捕了制假者;一年后,阿里巴巴和公安配合又打掉一个制假窝点时发现,这次与之前案子居然是同一批制假者。

专家表示,制假案件刑事处罚率不足1%的背后,是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存在过时、过宽、模糊和难以执行等缺陷。比如,按照《刑法》规定,制假售假定罪标准从制定至今仍以销售金额为一元化标准。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指出:“从结果来定罪,造成了很多结果无法确认,如假货的全部销售数额、对人身的伤害等。”浙江大学刑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高艳东则建议,定罪标准应当从销售金额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应该修改传统证据认定标准,采信大数据分析结论、经验证的电子证据,有条件地采用抽取证等证据标准。”

而在处罚力度方面,与美国、日本等国比较,我国对制假售假的刑罚力度明显过小。美国相关法律规定,故意制造和销售假货者将面临最高10年刑期、个人5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300万元)罚款;因假货造成死亡后果的个人将会被终生监禁。日本相关法律规定,对制售假者判处5年以下拘役或者5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9万元)以下罚金;对违反法律的企业法人要处以最高达1亿5千万日元(约合人民币857万元)的罚金;除刑事处罚外,还可能追究民事责任。

为此,阿里巴巴集团向全社会发出公开呼吁,呼吁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重刑罚、加大打击制假售假的执法力度。“酒驾入刑的震慑作用,是酒驾行为得到遏制的关键。我们希望全社会能用治理酒驾一样的共识和力度来治理假货,让制假售假庞大链条上的每一个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让制假售假者不再心存侥幸,这样假货才能得到根本治理。”郑俊芳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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