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追责售假商家 从源头上遏制售假行为
近日,淘宝网诉卖家售卖假冒五粮液案二审在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自2009年起,许某注册一家淘宝店铺进行高端白酒销售,后于2015年开始与人合伙销售假酒。2015年9月,五粮液集团将许某诉至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经法院判决认为许某存在知假售假等侵权行为,判决赔偿五粮液集团7万元。今年5月,淘宝网以许某售假行为损害平台商誉并造成损失为由将许某诉至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索赔12万元。9月21日,法院一审判处淘宝网胜诉,被告许某赔偿淘宝损失2000元及合理支出1.3万元。对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服,随后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明明赢得官司为何还要上诉?在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淘宝网代理律师表示,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因许某已对五粮液作出赔偿,同时认为淘宝的打假成本不应该让售假者承担,故而减轻许某在该案中的责任,这两点理由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纠正。此外,一审判决将淘宝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打假行为定性为法定义务,因此剥夺淘宝的索赔权利,这一定性没有法律依据。
淘宝网在法庭上表示,相比于每年超10亿的打假投入,赔偿金额微不足道,对于打假阿里巴巴不计成本,但售假者的行为直接加大打假成本,如果不让其承担,则会助长售假,无法从根本上治理假货,对于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损害平台商誉的售假者,将坚持诉讼到底。庭审最后,淘宝网一方拒绝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就这一案件接受采访时表示,售假者的行为与淘宝网打假成本的增加以及商誉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售假者的行为,淘宝网本不必就此承担巨额的打假成本,因此从法律逻辑上这种赔偿责任是可以成立的。而从社会政策角度来看,要求售假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起到增加其售假成本的效果,从而有效遏制其售假行为。
近日,淘宝网诉卖家售卖假冒五粮液案二审在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自2009年起,许某注册一家淘宝店铺进行高端白酒销售,后于2015年开始与人合伙销售假酒。2015年9月,五粮液集团将许某诉至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经法院判决认为许某存在知假售假等侵权行为,判决赔偿五粮液集团7万元。今年5月,淘宝网以许某售假行为损害平台商誉并造成损失为由将许某诉至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索赔12万元。9月21日,法院一审判处淘宝网胜诉,被告许某赔偿淘宝损失2000元及合理支出1.3万元。对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服,随后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明明赢得官司为何还要上诉?在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淘宝网代理律师表示,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因许某已对五粮液作出赔偿,同时认为淘宝的打假成本不应该让售假者承担,故而减轻许某在该案中的责任,这两点理由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纠正。此外,一审判决将淘宝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打假行为定性为法定义务,因此剥夺淘宝的索赔权利,这一定性没有法律依据。
淘宝网在法庭上表示,相比于每年超10亿的打假投入,赔偿金额微不足道,对于打假阿里巴巴不计成本,但售假者的行为直接加大打假成本,如果不让其承担,则会助长售假,无法从根本上治理假货,对于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损害平台商誉的售假者,将坚持诉讼到底。庭审最后,淘宝网一方拒绝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就这一案件接受采访时表示,售假者的行为与淘宝网打假成本的增加以及商誉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售假者的行为,淘宝网本不必就此承担巨额的打假成本,因此从法律逻辑上这种赔偿责任是可以成立的。而从社会政策角度来看,要求售假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起到增加其售假成本的效果,从而有效遏制其售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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