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恶意打假” 多家大型商超不堪骚扰联名维权
3月29日,无锡多家大卖场、百货商场联名向有关部门递交了一份材料,反映大型商超频繁遭遇“非正常消费团伙”的恶意消费维权,严重影响市场经营秩序。材料书上的“非正常消费团伙”指的就是“职业打假人”,在无锡,这一群体中有部分人甚至到超市公然索取“保护费”。
嚣张:“给两万元,我们就不来搞你”
开始采访前,受访者×先生就再三要记者保证不得公布卖场和个人名字,因为“他们有几十号人,直接闯过我的办公室”。得到记者的承诺后,×先生拿出手机播放了一段录音。“一人买一单,准备去诉讼的。”“××店有承包了,到你们店里来。”“(承包)差不多每个门店两万元。”“一单一单(要少点的话),嘿嘿,你最好给我个整数。”“你别让我说多少,万一我说少了,兄弟们不满意,出去把我揍死。”“你要是承包,我们就不来搞你。”“以前你们门店没这么搞吧,没一下弄个几十个人来吧,最多零零散散几个。”
……
放完录音,×先生介绍了录音的由来:一天下午2点左右,该卖场突然来了一大群人,他们手拿过期1天的某品牌饮料和一张购物小票,每单索赔1000元。
为什么是每单1000元?因为新《食安法》规定“除了‘退一赔十’外,如十倍价款不足1000元的,以1000元为增加赔偿的金额”,所以要求超市按每张购物发票赔偿1000元。饮料每瓶只有几元钱,而如果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卖场要赔偿两三万元。录音就是双方交涉内容,对方提出这次如果要少点,价钱“最好是个整数”。另外就是“包场”,超市交了“包场费”可以“一劳永逸”。
而就在今年1月,一伙人直接冲进了×先生的办公室:“你就是老×吧?有人叫我们来跟你谈的。”因为办公室里还有女同事,×先生担心吓到她们,于是跟对方出去。到街上后对方一上来就质问:“你们从去年10月就没交包场费了吧?”
无奈:“今年以来接到的传票数是去年的总和”
在这份锡城大型商超的联名反映书中,记者看到了欧尚、华润万家、家乐福、大统华、诚隆超市5家大卖场以及一家锡城高端百货商场的盖章和签名。材料中反映,5家大卖场去年共接到各级法院传票534起,而今年1-2个月内就接到212起,涉及金额100多万元。高端百货更是遭遇了巨额“洗劫”。
“单单是我们这个卖场,去年共接到101起法院传票”,×先生很无奈,“今年以来已有101起了,已是去年的总和”。
据悉,“职业打假人”先在商超踩点,雇人分批集中购买相同的商品,然后集合起来向商家索要每人1000元的赔偿,甚至进入办公区进行威胁、“谈判”。如果谈判结果不满意,立即向相关部门投诉。再不满意,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是分单诉讼。
上月中旬,无锡媒体报道了一个案例:市民高某买了7袋过期食品,在收银台有意分成7次结账,试图以7次不同的购买行为来主张获取7次赔偿。结果细心的法官发现,这7张发票是在几分钟之内在同一超市、同一收银台开出,也就是说高某是一次性购买了7袋食品但分开结账。这与以往的消费者都是将购买的过期商品的总额来主张赔偿金额不同。依照法律规定,如果认定为一次购买行为,则高某获得的赔偿为1162元;而如果认定为7次购买行为,便可能获得赔偿 7000元。
法院认为高某的行为应认定为一次购物行为,超市应按“退一赔十”向高某支付赔偿金,驳回高某要求分7次赔偿的诉请。“但是如果是几十个人每人购买一包而不是一个人购买多包,那该怎么办”,×先生觉得“还是没太好的应对办法”。
分析:“索要‘包场费’涉嫌敲诈勒索”
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凯洲分析,“职业打假人”向卖场索要“包场费”,此举已涉嫌敲诈勒索。以录音为证据,卖场完全可向公安部门举报。但既然卖场害怕举报后遭“职业打假人”的“帮派”群起而攻之,建议一来卖场把好进货关,二来可以和生产厂家协商,购买相应保险,规避此类风险。
范凯洲强调,如果“职业打假人”采用弄虚作假方式“买假”,其行为也会触犯法律。
不过针对进货关这道难题,卖场叫屈称非正常消费者总能买到过期一天的食品,但商超是不能对进入卖场的人员进行全场跟踪监视的,提供的视频也只能反映出消费者在看某类商品。因为生产厂家只会在商品身上打条形码,包含产品批次号码。但同一批次有多件商品,过期食品究竟是不是从卖场买的,根本无法查清。根据新《食安法》,法院在审理超市消费事件时,如果超市辩称“职业打假人”拿的过期货品并非购物小票上的货品,需要提出反证,否则超市就极为被动。
接到商超联名反映的主管部门商务局人士认为,本着保护消费者的原则,单一的“职业打假人”虽以盈利为目的,但客观上的确促进了商超严控质量。不过,目前无锡的“职业打假人”已发展成群体行为,而且几乎都是盯上大型连锁的非本土商户,影响面如此广,需要引起社会的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要保证商家正常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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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食药纠纷原告多为“职业打假人”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潘华明介绍,从消费样态上看,食品类商品所占比重最大。虽然网络团购、快递服务、通信服务等新型消费形式逐渐触发,但涉诉纠纷所占比例仅为4.13%,家电、生活日用品等商品的消费涉诉纠纷所占比例为16%,而其余79.87%的消费类案件均涉及食品买卖。“从审理情况看,此类案件的原告大多是职业索赔群体,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职业打假人’,他们专业性强,而被告很大一部分是大型商户,结案方式大多为调解或庭外和解。”
据介绍,集中购买、统一诉讼的维权模式使得诉讼标的金额逐渐增加。无锡法院审理的消费类案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基本相同,多为返还货款并10倍赔偿以及要求由被告承担维权期间的查档费用、差旅费用、鉴定费用及诉讼费用等损失。
3月29日,无锡多家大卖场、百货商场联名向有关部门递交了一份材料,反映大型商超频繁遭遇“非正常消费团伙”的恶意消费维权,严重影响市场经营秩序。材料书上的“非正常消费团伙”指的就是“职业打假人”,在无锡,这一群体中有部分人甚至到超市公然索取“保护费”。
嚣张:“给两万元,我们就不来搞你”
开始采访前,受访者×先生就再三要记者保证不得公布卖场和个人名字,因为“他们有几十号人,直接闯过我的办公室”。得到记者的承诺后,×先生拿出手机播放了一段录音。“一人买一单,准备去诉讼的。”“××店有承包了,到你们店里来。”“(承包)差不多每个门店两万元。”“一单一单(要少点的话),嘿嘿,你最好给我个整数。”“你别让我说多少,万一我说少了,兄弟们不满意,出去把我揍死。”“你要是承包,我们就不来搞你。”“以前你们门店没这么搞吧,没一下弄个几十个人来吧,最多零零散散几个。”
……
放完录音,×先生介绍了录音的由来:一天下午2点左右,该卖场突然来了一大群人,他们手拿过期1天的某品牌饮料和一张购物小票,每单索赔1000元。
为什么是每单1000元?因为新《食安法》规定“除了‘退一赔十’外,如十倍价款不足1000元的,以1000元为增加赔偿的金额”,所以要求超市按每张购物发票赔偿1000元。饮料每瓶只有几元钱,而如果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卖场要赔偿两三万元。录音就是双方交涉内容,对方提出这次如果要少点,价钱“最好是个整数”。另外就是“包场”,超市交了“包场费”可以“一劳永逸”。
而就在今年1月,一伙人直接冲进了×先生的办公室:“你就是老×吧?有人叫我们来跟你谈的。”因为办公室里还有女同事,×先生担心吓到她们,于是跟对方出去。到街上后对方一上来就质问:“你们从去年10月就没交包场费了吧?”
无奈:“今年以来接到的传票数是去年的总和”
在这份锡城大型商超的联名反映书中,记者看到了欧尚、华润万家、家乐福、大统华、诚隆超市5家大卖场以及一家锡城高端百货商场的盖章和签名。材料中反映,5家大卖场去年共接到各级法院传票534起,而今年1-2个月内就接到212起,涉及金额100多万元。高端百货更是遭遇了巨额“洗劫”。
“单单是我们这个卖场,去年共接到101起法院传票”,×先生很无奈,“今年以来已有101起了,已是去年的总和”。
据悉,“职业打假人”先在商超踩点,雇人分批集中购买相同的商品,然后集合起来向商家索要每人1000元的赔偿,甚至进入办公区进行威胁、“谈判”。如果谈判结果不满意,立即向相关部门投诉。再不满意,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是分单诉讼。
上月中旬,无锡媒体报道了一个案例:市民高某买了7袋过期食品,在收银台有意分成7次结账,试图以7次不同的购买行为来主张获取7次赔偿。结果细心的法官发现,这7张发票是在几分钟之内在同一超市、同一收银台开出,也就是说高某是一次性购买了7袋食品但分开结账。这与以往的消费者都是将购买的过期商品的总额来主张赔偿金额不同。依照法律规定,如果认定为一次购买行为,则高某获得的赔偿为1162元;而如果认定为7次购买行为,便可能获得赔偿 7000元。
法院认为高某的行为应认定为一次购物行为,超市应按“退一赔十”向高某支付赔偿金,驳回高某要求分7次赔偿的诉请。“但是如果是几十个人每人购买一包而不是一个人购买多包,那该怎么办”,×先生觉得“还是没太好的应对办法”。
分析:“索要‘包场费’涉嫌敲诈勒索”
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凯洲分析,“职业打假人”向卖场索要“包场费”,此举已涉嫌敲诈勒索。以录音为证据,卖场完全可向公安部门举报。但既然卖场害怕举报后遭“职业打假人”的“帮派”群起而攻之,建议一来卖场把好进货关,二来可以和生产厂家协商,购买相应保险,规避此类风险。
范凯洲强调,如果“职业打假人”采用弄虚作假方式“买假”,其行为也会触犯法律。
不过针对进货关这道难题,卖场叫屈称非正常消费者总能买到过期一天的食品,但商超是不能对进入卖场的人员进行全场跟踪监视的,提供的视频也只能反映出消费者在看某类商品。因为生产厂家只会在商品身上打条形码,包含产品批次号码。但同一批次有多件商品,过期食品究竟是不是从卖场买的,根本无法查清。根据新《食安法》,法院在审理超市消费事件时,如果超市辩称“职业打假人”拿的过期货品并非购物小票上的货品,需要提出反证,否则超市就极为被动。
接到商超联名反映的主管部门商务局人士认为,本着保护消费者的原则,单一的“职业打假人”虽以盈利为目的,但客观上的确促进了商超严控质量。不过,目前无锡的“职业打假人”已发展成群体行为,而且几乎都是盯上大型连锁的非本土商户,影响面如此广,需要引起社会的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要保证商家正常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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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食药纠纷原告多为“职业打假人”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潘华明介绍,从消费样态上看,食品类商品所占比重最大。虽然网络团购、快递服务、通信服务等新型消费形式逐渐触发,但涉诉纠纷所占比例仅为4.13%,家电、生活日用品等商品的消费涉诉纠纷所占比例为16%,而其余79.87%的消费类案件均涉及食品买卖。“从审理情况看,此类案件的原告大多是职业索赔群体,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职业打假人’,他们专业性强,而被告很大一部分是大型商户,结案方式大多为调解或庭外和解。”
据介绍,集中购买、统一诉讼的维权模式使得诉讼标的金额逐渐增加。无锡法院审理的消费类案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基本相同,多为返还货款并10倍赔偿以及要求由被告承担维权期间的查档费用、差旅费用、鉴定费用及诉讼费用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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