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打假维权

政府主要负责人 是打假第一责任人!

2016年02月24日 14:07 信息来源:http://news.ifeng.com/a/20160223/47549673_0.shtml

22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广东省印发《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下简称《规定》),并定于3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打假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承担日常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打假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打假和查处重点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打假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规定》中称,各级人民政府打假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应当将打假工作任务分解到有关单位,逐级签订“打假责任书”,并将打假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未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的专项查处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将群众反映强烈、假冒伪劣商品集散地和制假售假严重的地区或者市场作为重点查处的区域,明确整治期限和要求,加强督查、督办。将生产、销售严重危及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以及涉外案件列为重点案件,由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督促案件的查处。

《规定》还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的信息。案件依法查处后,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依法履行打假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