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打假维权

“双11”专项行动“剑指”网络虚假宣传严查假冒伪劣

2015年11月10日 09:28 信息来源: 华商晨报

电商促销禁止规定订金不退

辽宁省工商局“双11”专项行动“剑指”网络虚假宣传严查假冒伪劣

禁止第三方交易平台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昨日,辽宁省工商局发布“双11”网络监管风险提示,“双11”期间,全省工商部门将展开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严查网络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禁止虚构交易量 禁止发布虚假好评

省工商局指出,由于网络的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点,滋生了先涨价再促销、虚假刷单交易、有偿好评等网购顽疾,这些顽疾一直侵害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约网络市场健康发展。

为有效打击网络促销活动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工商总局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了《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对第三方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以及未履行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方面进行了规定。

《规定》明确了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自然人经营者必须要在交易平台办理实名登记;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应取得必威首页体育 的,平台内经营者应依法取得有关许可并在网页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规定》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在促销中应履行审查登记、检查监控、信息公示、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告知等义务。

《规定》还明确禁止第三方交易平台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在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发布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

另外,《规定》明确了法律责任,对未履行相关义务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将受到查处。

省工商局表示,“双11”期间,全省工商机关将结合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加大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省工商局同时督促第三方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审查登记、检查监控、信息公示、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等义务。

网购要货比三家 当心被虚假打折蒙蔽

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参与网络促销活动时,避免发生消费纠纷,应牢记“五注意”。

注意一:理性购物消费。根据自己的需求选购商品,最好列出清单,避免冲动消费。

注意二:科学选择购物网站。尽量选择贴置工商电子标识以及管理机制较为成熟的大型购物网站,即便权益受损可通过网站上的电子标识查找主体进行维权。

注意三:细读促销活动规则。消费者参与促销活动时,要认真阅读促销活动的规则、期限、方式以及条件,避免权益受损。

注意四:货比三家。消费者应提前关注选购商品在实体店和网络中的售价,与当前促销价以及其他平台上的售价比较,避免被商家的虚假打折蒙蔽。

注意五:保留好消费凭证。消费者应保留好消费记录,便于日后维权。支付时应确保支付安全,尽量选择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不要被商家的各种理由或小恩惠诱惑向卖家的银行卡直接支付,避免物财两空。签收商品时,最好当场签收,特别是易碎、贵重商品,如若出现异常,及时与商家沟通联系,避免事后出现快递公司与商家扯皮。

工商部门同时提示消费者,网购时一旦自身权益受损,可向网购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或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