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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质监局稽查总队查获涉嫌冒用他人生产许可证水泥产品

2014年09月12日 09:36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南省质监局关于安全专项大检查的指示精神和具体部署,湖南省质监局稽查总队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全省涉安的行业、产品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以确保省政府的指示精神落到实处。

8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稽查总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镇桃花村山溪桥组的长沙明桥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当日,该公司正在进行水泥分装,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几种违法行为:

一是该公司成品水泥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属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已经分装好的水泥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许可证编号是XK08-00102106,涉嫌冒用株洲化工集团诚信有限公司石峰水泥分公司的生产许可证;

二是产品包装的标识不真实。该公司已经分装好的水泥包装袋上标注的是“旋窑”,经调查了解,株洲化工集团诚信有限公司石峰水泥分公司采用的是“立窑”生产水泥技术;包装袋上标注的“坪明桥塘”商标与实际注册的商标不一致,涉嫌假冒坪塘水泥标识,具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三是冒用他人的厂名。该公司已经分装好的水泥包装袋上标注有“中盐湖南株化化工集团诚信有限公司石峰水泥分公司”单位名称,据株洲化工集团诚信有限公司石峰水泥分公司证明该单位名称是不真实的,株洲化工集团诚信有限公司石峰水泥分公司与“长沙明桥建材有限公司”无任何合作经营关系,没有任何授权“长沙明桥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分装。

四是该公司使用的水泥编织袋涉嫌存在质量问题,水泥编织袋没有复膜。

据调查,“长沙明桥建材有限公司”分装所使用的散装成品水泥是株洲市荷花石灰水泥厂提供的。另据查,株洲市荷花石灰水泥厂的水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XK08-001-03426)已于2014年8月13日过期,经咨询湖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该公司未提出换证申请,湖南省质监局政务中心也未受理。

针对以上违法行为,湖南省质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长沙明桥建材有限公司”、株洲市荷花石灰水泥厂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此次查处的相关情况通报给工商、建材主管部门,并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共同规范全省的水泥行业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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