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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质监局稽查总队查获无证生产不合格溶解乙炔气体企业

2014年09月12日 09:35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8月29日,根据群众举报,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稽查总队执法人员,对宁乡县腾达气体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

经检查,该公司尚未取得溶解乙炔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生产的一批溶解乙炔成品进行了现场抽样,样品经送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磷化氢、硫化氢试验的检验结果为硝酸银试纸变黑色,不符合GB6819-2004(溶解乙炔)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磷化氢、硫化氢试验的检验结果为硝酸银试纸变黑色,说明乙炔气体产品含有磷化氢、硫化氢杂质,这是企业为了节省成本不启用净化装置造成的。乙炔气体产品含有磷化氢、硫化氢杂质时危害性极大。一是损害人体健康。由于硫化氢为无色可燃气体,具有臭鸡蛋味,磷化氢是无色气体,有大蒜臭味,它们都有毒性,对人体会产生毒害作用;二是乙炔气体产品含有磷化氢、硫化氢杂质时危害性极大。在使用过程中也容易腐蚀仪器设备,影响金属焊接时焊缝质量;三是使乙炔气的燃点降低,当乙炔中磷化氢含量越过0 .15%时,遇空气容易自燃、甚至爆炸,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在此次检测中,该企业生产的这批乙炔的体积分数(纯度)检验结果为99.3%,虽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98.0%,但该批溶解乙炔的合格证上均标明纯度≥99.99%,也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此外,该企业还存在充装非自有气瓶、使用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未配置气瓶保护帽和气瓶胶圈这些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

针对以上违法行为,湖南省质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宁乡县腾达气体有限公司”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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