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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便民机失灵起诉获退电子币

2013年01月16日 08:50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zgzlb/diliu/664830.html

北京一家商贸公司为旗下超市统一安装了便民机,在预先购买电子货币进行充值后,为居民提供代缴水电等杂费服务的同时,也从中分享收益。后由于便民机软件出现问题无法继续运行,商贸公司将生产便民机并出售电子货币的北京某科技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科技公司退还电子账户内剩余的18万余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判决科技公司及其法人退还商贸公司电子账户内全部余额188710.86元。。

商贸公司起诉称,公司与通信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通信公司向商贸公司旗下各连锁超市提供科技公司生产的便民机,用于周边居民缴纳水电费等生活杂费。协议还约定由通信公司负责机器安装和软件调试,并为商贸公司开通账户与独立电子账户,使其能享受便民机收益。按照协议约定,2011年11月,商贸公司向科技公司购买了760余万元电子货币,并将款项汇入科技公司法人账户。但是2012年7月,科技公司突然关闭了便民机运行软件,导致所有便民机无法继续运行。在与通信公司书面确认电子账户余额后,商贸公司起诉要求科技公司和其法人连带退还账户内余额18万元。

科技公司和其法人在答辩中称,商贸公司是与通信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其退款要求应向通信公司主张。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贸公司与科技公司虽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商贸公司向其实际购买了电子货币,故双方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商贸公司购买电子货币并冲入便民机后,科技公司未能按照承诺保证便民机的正常运行,故其应当按照承诺退还相应的账户余额。科技公司法人出借个人账户给公司使用,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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