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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摔倒七旬老人获赔

2012年11月21日 08:49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zgzlb/diba/645179.html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顾客在超市购物时被货架绊倒索赔的案件。

周老先生诉称,2011年1月29日,其到某超市购物时被可移动货架绊倒,此货架为临时摆放物,占用了行走通道,以致通道狭窄并且移动货架底部外伸出约30厘米高于地面10厘米,虽放货物方便,但容易绊倒行人,该货架周围没有安置任何明显的标志提醒顾客注意。自己绊倒后被送到医院就医,诊断为股骨头骨折,并于2011年2月5日行髋关节置换,住院半个多月。期间,超市的员工曾到医院探望,但自己至今行走困难。此次受伤使其在经济、身体、精神上遭受巨大打击,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超市赔偿医药费及术后医疗用品费共计58993.25元,交通费300元,护理费7964元,营养费9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以及残疾赔偿金等。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超市赔偿周老先生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15万元余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超市已主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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