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上法庭追讨代理费
因妻子涉嫌诈骗一案,袁先生找到北京一家律所聘请律师为其妻提供法律服务。官司结束了,袁先生却拖着17000元律师费迟迟不肯支付。律所将袁先生告上法院,追讨代理费。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判决支持了律所的诉讼请求。
律所诉称,2011年2月16日,律所与袁先生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律师费用为2万元,代理期限为一审结束。律所依约定履行后,袁先生未支付约定的律师费用。同年5月26日,其承诺7月底还清,但仅支付3000元,仍拖欠17000元未支付,现诉请法院判令袁先生偿还所欠律师费17000元,案件诉讼费、公告费由袁先生负担。
法院审理期间,袁先生因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向其公告送达起诉状及传票。
法院认为,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袁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律所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委托义务,袁先生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其未依约支付全款没有合理理由,故对律所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另,法院依法向袁先生公告送达诉状及传票,其未到庭应诉,法院缺席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妻子涉嫌诈骗一案,袁先生找到北京一家律所聘请律师为其妻提供法律服务。官司结束了,袁先生却拖着17000元律师费迟迟不肯支付。律所将袁先生告上法院,追讨代理费。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判决支持了律所的诉讼请求。
律所诉称,2011年2月16日,律所与袁先生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律师费用为2万元,代理期限为一审结束。律所依约定履行后,袁先生未支付约定的律师费用。同年5月26日,其承诺7月底还清,但仅支付3000元,仍拖欠17000元未支付,现诉请法院判令袁先生偿还所欠律师费17000元,案件诉讼费、公告费由袁先生负担。
法院审理期间,袁先生因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向其公告送达起诉状及传票。
法院认为,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袁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律所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委托义务,袁先生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其未依约支付全款没有合理理由,故对律所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另,法院依法向袁先生公告送达诉状及传票,其未到庭应诉,法院缺席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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