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抽检2类食品130批次样品 不合格8批次
2020年2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24期)。据通告,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和水果制品2类食品130批次样品。其中,抽检食用农产品125批次,检出4批次不合格;抽检水果制品5批次,检出4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样品情况
(一)玉林市盛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鱼(黑鱼)”,不合格项目为孔雀石绿,检测结果为0.75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检测结果为23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广西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阳朔西街店销售的“荣健本地土鸡”,不合格项目为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检测结果为214μg/kg,标准规定为≤200μg/kg。
(三)玉林市玉州区吴海青青菜摊销售的“线椒”,不合格项目为克百威,检测结果为0.06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
(四)广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宁东葛店销售的标称来自仁寿县玉禾种植有限公司的“芹菜”,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检测结果为1.3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五)七星区桓昌食品店、桂林悦隆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桂林市永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罗汉果味片”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结果为0.75g/kg和0.88g/kg,标准规定为≤0.35g/kg。
(六)七星区桂之宝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由桂林谷磨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罗汉果味片”和“桂花玫瑰茄脯”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结果为0.76g/kg和0.986g/kg,标准规定为≤0.35g/kg。
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南宁、玉林、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的样品所检项目)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
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
名称
规格
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1
/
/
玉林市盛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
玉林市一环东路275号
生鱼(黑鱼)
散装
/
2019-09-20
孔雀石绿║0.750μg/kg║不得检出,氧氟沙星║236μg/kg║不得检出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
/
/
广西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阳朔西街店
阳朔县蟠桃路益田西街B1-01(地下室)
荣健本地土鸡
/
/
2019-09-21
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214μg/kg║≤200μg/kg
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
/
/
玉林市玉州区吴海青青菜摊
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中路174号人民中路农贸市场蔬菜行3号摊
线椒
散装
/
2019-09-23
克百威║0.06mg/kg║≤0.02mg/kg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4
仁寿县玉禾种植有限公司
/
广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宁东葛店
南宁市东葛路82号
芹菜
散装称重
/
2019-09-29
毒死蜱║1.3mg/kg║≤0.05mg/kg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5
桂林市永兴食品有限公司(分装)
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唐家村委路口村3栋34号
七星区桓昌食品店
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岩前村委竹桥村117号
罗汉果味片
200克/袋
/
2019-10-05
二氧化硫残留量║0.75g/kg║≤0.35g/kg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6
桂林市永兴食品有限公司(分装)
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唐家村委路口村3栋34号
桂林悦隆食品有限公司
桂林市象山区瓦窑西路15号2栋,3栋
罗汉果味片
200克/袋
/
2019-10-03
二氧化硫残留量║0.88g/kg║≤0.35g/kg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7
桂林谷磨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灵川县大圩镇嵅村工业园
七星区桂之宝土特产店
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41号彰泰天街1-2、13号
罗汉果味片
200克/盒
/
2019-09-27
二氧化硫残留量║0.76g/kg║≤0.35g/kg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8
桂林谷磨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灵川县大圩镇嵅村工业园
七星区桂之宝土特产店
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41号彰泰天街1-2、13号
桂花玫瑰茄脯
200g/盒
/
2019-10-03
二氧化硫残留量║0.986g/kg║≤0.35g/kg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是杀菌和杀寄生虫的化学制剂,孔雀石绿进入水生动物体内后,会快速代谢成脂溶性的隐色孔雀石绿,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国家明确规定禁止在动物源性食品中使用该药物。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中检出孔雀石绿,样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了预防和治疗鱼类等的寄生虫病等,非法使用孔雀石绿所致。
二、克百威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属于高毒农药,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杀线虫剂,不仅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并具有很强的内吸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克百威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大量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健康影响风险。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 1 批次的食用农产品样品克百威超标。
三、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 1 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存在使用氧氟沙星的情况。
四、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
尼卡巴嗪又被称为球虫净,是一种广谱、高效和性能稳定的抗球虫饲料药物添加剂,可以有效预防和治疗鸡等禽类因感染鸡盲肠球虫和堆型、巨型、毒害和布氏艾美耳球虫所导致的球虫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尼卡巴嗪在鸡肉中的残留量为≤200μg/kg。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 1 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存在超限量使用尼卡巴嗪的情况。
五、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 1 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存在使用毒死蜱的情况。
六、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4批次的水果制品二氧化硫超标的情况,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为增加原料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或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附件:本次检验项目
2020年2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24期)。据通告,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和水果制品2类食品130批次样品。其中,抽检食用农产品125批次,检出4批次不合格;抽检水果制品5批次,检出4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样品情况
(一)玉林市盛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鱼(黑鱼)”,不合格项目为孔雀石绿,检测结果为0.75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检测结果为23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广西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阳朔西街店销售的“荣健本地土鸡”,不合格项目为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检测结果为214μg/kg,标准规定为≤200μg/kg。
(三)玉林市玉州区吴海青青菜摊销售的“线椒”,不合格项目为克百威,检测结果为0.06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
(四)广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宁东葛店销售的标称来自仁寿县玉禾种植有限公司的“芹菜”,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检测结果为1.3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五)七星区桓昌食品店、桂林悦隆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桂林市永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罗汉果味片”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结果为0.75g/kg和0.88g/kg,标准规定为≤0.35g/kg。
(六)七星区桂之宝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由桂林谷磨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罗汉果味片”和“桂花玫瑰茄脯”各1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结果为0.76g/kg和0.986g/kg,标准规定为≤0.35g/kg。
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南宁、玉林、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的样品所检项目)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 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1 |
/ |
/ |
玉林市盛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 |
玉林市一环东路275号 |
生鱼(黑鱼) |
散装 |
/ |
2019-09-20 |
孔雀石绿║0.750μg/kg║不得检出,氧氟沙星║236μg/kg║不得检出 |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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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广西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阳朔西街店 |
阳朔县蟠桃路益田西街B1-01(地下室) |
荣健本地土鸡 |
/ |
/ |
2019-09-21 |
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214μg/kg║≤200μg/kg |
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
3 |
/ |
/ |
玉林市玉州区吴海青青菜摊 |
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中路174号人民中路农贸市场蔬菜行3号摊 |
线椒 |
散装 |
/ |
2019-09-23 |
克百威║0.06mg/kg║≤0.02mg/kg |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
4 |
仁寿县玉禾种植有限公司 |
/ |
广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宁东葛店 |
南宁市东葛路82号 |
芹菜 |
散装称重 |
/ |
2019-09-29 |
毒死蜱║1.3mg/kg║≤0.05mg/kg |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
5 |
桂林市永兴食品有限公司(分装) |
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唐家村委路口村3栋34号 |
七星区桓昌食品店 |
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岩前村委竹桥村117号 |
罗汉果味片 |
200克/袋 |
/ |
2019-10-05 |
二氧化硫残留量║0.75g/kg║≤0.35g/kg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
6 |
桂林市永兴食品有限公司(分装) |
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唐家村委路口村3栋34号 |
桂林悦隆食品有限公司 |
桂林市象山区瓦窑西路15号2栋,3栋 |
罗汉果味片 |
200克/袋 |
/ |
2019-10-03 |
二氧化硫残留量║0.88g/kg║≤0.35g/kg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
7 |
桂林谷磨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桂林灵川县大圩镇嵅村工业园 |
七星区桂之宝土特产店 |
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41号彰泰天街1-2、13号 |
罗汉果味片 |
200克/盒 |
/ |
2019-09-27 |
二氧化硫残留量║0.76g/kg║≤0.35g/kg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
8 |
桂林谷磨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桂林灵川县大圩镇嵅村工业园 |
七星区桂之宝土特产店 |
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41号彰泰天街1-2、13号 |
桂花玫瑰茄脯 |
200g/盒 |
/ |
2019-10-03 |
二氧化硫残留量║0.986g/kg║≤0.35g/kg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是杀菌和杀寄生虫的化学制剂,孔雀石绿进入水生动物体内后,会快速代谢成脂溶性的隐色孔雀石绿,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国家明确规定禁止在动物源性食品中使用该药物。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中检出孔雀石绿,样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了预防和治疗鱼类等的寄生虫病等,非法使用孔雀石绿所致。
二、克百威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属于高毒农药,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杀线虫剂,不仅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并具有很强的内吸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克百威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大量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健康影响风险。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 1 批次的食用农产品样品克百威超标。
三、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 1 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存在使用氧氟沙星的情况。
四、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
尼卡巴嗪又被称为球虫净,是一种广谱、高效和性能稳定的抗球虫饲料药物添加剂,可以有效预防和治疗鸡等禽类因感染鸡盲肠球虫和堆型、巨型、毒害和布氏艾美耳球虫所导致的球虫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尼卡巴嗪在鸡肉中的残留量为≤200μg/kg。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 1 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存在超限量使用尼卡巴嗪的情况。
五、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 1 批次食用农产品样品存在使用毒死蜱的情况。
六、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4批次的水果制品二氧化硫超标的情况,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为增加原料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或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附件:本次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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