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6批次食品不合格
2019年12月6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18期》。本次公布的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大类食品,包括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共抽检522批次,其中合格506批次,不合格16批次,不合格率为3.07%。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2019年食品抽检合格和不合格产品信息表(第18期).xlsx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氯霉素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二、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然而,氧氟沙星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三、6-苄基腺嘌呤(6-BA)
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添加于植物生长培养基的细胞分裂素,具有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核酸、蛋白质的分解,保绿防老,广泛用在农业、果树和园艺作物从发芽到收获的各个阶段。公开资料显示,人体长期或过量摄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的食品存在导致儿童早熟、生育障碍、过早衰老以及诱发其他疾病的潜在风险。2015年4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国家卫计委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明确了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
四、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唑酮代谢物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有研究表明,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产物具有一定的毒性作用,长期大量食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产物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规定其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五、氧乐果
氧乐果又称氧乐果是一种内吸性强,杀虫活性高的杀虫剂。大部分喷洒的氧乐果会逸散在周围的土壤,大气,水体中,造成生态系统的污染,有可能会对环境生物产生潜在危害。若食用含有残留农药的蔬菜,可能对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茎类蔬菜中氧乐果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2mg/kg。
六、啶虫脒
啶虫脒是一种具有触杀、渗透和传导作用的吡啶类杀虫剂。若长期大量食用啶虫脒超标的蔬菜,可能对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普通白菜中啶虫脒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1mg/kg。
七、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普通白菜(如上海青、小青菜等)中毒死蜱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1mg/kg。
八、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超标可能引起肠道外感染和急性腹泻等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50cm2)。
九、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通常情况下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加工处理,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但若摄入过多二氧化硫可能对人体产生较大的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鲜水产中二氧化硫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1g/kg。
十、镉
镉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一定程度受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头足类水产动物中镉的最大限量为2.0mg/kg,甲壳类水产动物中镉的最大限量为0.5mg/kg。
十一、土霉素
土霉素为四环素类抗生素,为广谱抑菌剂。四环素类药物(金霉素和土霉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和鱼饲料中。长期食用土霉素含量超标的水产品可能会对人体肝脏功能造成一定的损害。我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明确规定,四环素类药物(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在所有食品动物中最大残留限量为:肌肉100μg/kg、肝300μg/kg、肾600μg/kg。
2019年12月6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18期》。本次公布的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大类食品,包括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共抽检522批次,其中合格506批次,不合格16批次,不合格率为3.07%。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2019年食品抽检合格和不合格产品信息表(第18期).xlsx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氯霉素
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二、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然而,氧氟沙星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三、6-苄基腺嘌呤(6-BA)
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添加于植物生长培养基的细胞分裂素,具有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核酸、蛋白质的分解,保绿防老,广泛用在农业、果树和园艺作物从发芽到收获的各个阶段。公开资料显示,人体长期或过量摄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的食品存在导致儿童早熟、生育障碍、过早衰老以及诱发其他疾病的潜在风险。2015年4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国家卫计委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明确了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
四、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唑酮代谢物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有研究表明,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产物具有一定的毒性作用,长期大量食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产物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规定其为禁用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五、氧乐果
氧乐果又称氧乐果是一种内吸性强,杀虫活性高的杀虫剂。大部分喷洒的氧乐果会逸散在周围的土壤,大气,水体中,造成生态系统的污染,有可能会对环境生物产生潜在危害。若食用含有残留农药的蔬菜,可能对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茎类蔬菜中氧乐果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02mg/kg。
六、啶虫脒
啶虫脒是一种具有触杀、渗透和传导作用的吡啶类杀虫剂。若长期大量食用啶虫脒超标的蔬菜,可能对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普通白菜中啶虫脒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1mg/kg。
七、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普通白菜(如上海青、小青菜等)中毒死蜱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1mg/kg。
八、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超标可能引起肠道外感染和急性腹泻等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50cm2)。
九、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通常情况下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加工处理,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但若摄入过多二氧化硫可能对人体产生较大的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鲜水产中二氧化硫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1g/kg。
十、镉
镉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一定程度受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头足类水产动物中镉的最大限量为2.0mg/kg,甲壳类水产动物中镉的最大限量为0.5mg/kg。
十一、土霉素
土霉素为四环素类抗生素,为广谱抑菌剂。四环素类药物(金霉素和土霉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和鱼饲料中。长期食用土霉素含量超标的水产品可能会对人体肝脏功能造成一定的损害。我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明确规定,四环素类药物(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在所有食品动物中最大残留限量为:肌肉100μg/kg、肝300μg/kg、肾600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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