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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抽检食用农产品21批次样品 不合格3批次

2019年10月29日 16:50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9-10/28/content_7695865.htm

近日,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5号)》。据通告,近期,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2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韩城市改改超市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19-09-02),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0416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韩城市阳光生活工贸有限公司龙门店销售的佳农进口香蕉(购进日期:2019-09-03),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0792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韩城市时送弟生鲜超市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19-09-01),吡唑醚菌酯检出值为0.182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据了解,吡唑醚菌酯,为新型广谱杀菌剂,线粒体呼吸抑制剂,是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之一,具有保护、治疗、叶片渗透传导作用。吡唑醚菌酯通过抑制孢子萌发和菌丝生长而发挥药效,具有保护、治疗、叶片渗透传导作用,用于防治玉米大小斑、黄瓜白粉病、霜霉病和香蕉黑星病、叶斑病。长期过量食用可能会对人体有一定影响。《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香蕉中吡唑醚菌酯残留量≤0.02mg/kg。

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主要是水果、鲜蛋。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等标准及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指标,共抽检21批次,不合格3批次。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
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检验机构

备注

1

/

/

韩城市改改超市

陕西省韩城市金城区西环路

香蕉

散装

/

2019-09-02

吡唑醚菌酯
0.0416mg/kg‖≤0.02mg/kg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

/

/

韩城市阳光生活工贸有限公司龙门店

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紫峰街与禹门大街十字

佳农进口香蕉

散装

/

2019-09-03

吡唑醚菌酯
0.0792mg/kg‖≤0.02mg/kg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

/

/

韩城市时送弟生鲜超市

陕西省韩城市招商区盘河路中段

香蕉

散装

/

2019-09-01

吡唑醚菌酯
0.182mg/kg‖≤0.02mg/kg

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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