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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抽检食品394批次 不合格2批次

2023年04月08日 14:41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5期)。

据通告,近期,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检394批次,其中合格392批次,不合格2批次。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宁波市奉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山市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团(咸芝士火腿味)不符合标准要求;象山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山市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团(玫瑰豆沙味)不符合标准要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查处,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相关查处情况按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1、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0230406.xls

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20230406.xls

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不合格产品信息

抽样编号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分类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DBJ23330200316430727ZX 1 江山市峰盛食品有限公司 宁波市奉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南山路8号 青团(咸芝士火腿味) 220克/盒 / 2023-02-10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116(外皮)g/kg║不得使用 粮食加工品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DBJ23330200316430884ZX 2 江山市峰盛食品有限公司 象山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丹南路570号 青团(玫瑰豆沙味) 330克/袋 / 2023-02-26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0996(外皮)g/kg║不得使用;菌落总数(n=5)║1.3×10⁴/1.3×10⁴/2.1×10⁴/4.3×10⁴/1.7×10³(CFU/g)║n=5,c=2,m=10000,M=100000(CFU/g) 粮食加工品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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