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31批次食品 不合格样品7批次
4月12日,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4批次食品合格信息和7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号)。本次抽检餐饮食品、糕点、蔬菜制品、调味品及食用农产品6类食品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
一、总体情况
蔬菜制品抽检2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抽检7批次,不合格6批次;食用农产品14批次、餐饮食品5批次、糕点2批次及粮食加工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西安市阎良区小王调料店销售的干姜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78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2.西安市阎良区万香源干菜店销售的干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76g/kg,标准规定≤0.15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3.西安市阎良区大森粮油店销售的干白芷检出值为1.43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4.西安市阎良区小杨杂粮店销售的干山药片检出值为0.929g/kg,标准规定≤0.2g/kg;其销售的干姜片检出值为1.4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5.西安市阎良区航飞干菜调料店销售的干姜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7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其销售的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515g/kg,标准规定≤0.15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相关情况于调查整改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4月12日,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4批次食品合格信息和7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号)。本次抽检餐饮食品、糕点、蔬菜制品、调味品及食用农产品6类食品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
一、总体情况
蔬菜制品抽检2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抽检7批次,不合格6批次;食用农产品14批次、餐饮食品5批次、糕点2批次及粮食加工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西安市阎良区小王调料店销售的干姜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278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2.西安市阎良区万香源干菜店销售的干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76g/kg,标准规定≤0.15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3.西安市阎良区大森粮油店销售的干白芷检出值为1.43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4.西安市阎良区小杨杂粮店销售的干山药片检出值为0.929g/kg,标准规定≤0.2g/kg;其销售的干姜片检出值为1.4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5.西安市阎良区航飞干菜调料店销售的干姜片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7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其销售的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515g/kg,标准规定≤0.15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相关情况于调查整改结束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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