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75批次食品 不合格3批次
2023年4月11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8期)。
据通告,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餐饮食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4类食品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肥市春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的浓豆浆(植物蛋白饮料),经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合肥市春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肥东县二刘小吃部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合肥市瑶海区一如既往小吃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丰县、肥东县、瑶海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2023年4月11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8期)。
据通告,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餐饮食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4类食品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肥市春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的浓豆浆(植物蛋白饮料),经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合肥市春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肥东县二刘小吃部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合肥市瑶海区一如既往小吃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丰县、肥东县、瑶海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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