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342批次食品 不合格13批次
2022年11月25日,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25期)。
据通告,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糕点、方便食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水果制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豆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糖果制品、酒类、水产制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饼干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5类食品34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29批次、不合格1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超标、真菌毒素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
南浔年丰农贸市场许国忠销售的生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南浔鑫盛副食品店销售的原味葵花籽(炒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南浔喜旺超市销售的原味葵花籽(炒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湖州康山街道鸿峰食品商行销售的西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湖州郑世勇食品超市销售的烤面筋(调味面制品),脂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南浔永惠生鲜超市销售的芝麻味小麻花(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南浔亚洲城弘达超市 销售的原味花生(炒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南浔鑫盛副食品店销售的雪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南浔申小春生鲜超市销售的黄花菜(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南浔精致永惠生鲜超市销售的五香榨菜(酱腌菜),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南浔馨曦小吃店销售的年糕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微生物超标
长兴县正大酿造有限公销售的香辛料调味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真菌毒素不合格
湖州龙溪街道新滋咪餐饮店销售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兴县、南浔区、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2022年11月25日,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25期)。
据通告,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糕点、方便食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水果制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豆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糖果制品、酒类、水产制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饼干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5类食品34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29批次、不合格1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超标、真菌毒素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
南浔年丰农贸市场许国忠销售的生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南浔鑫盛副食品店销售的原味葵花籽(炒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南浔喜旺超市销售的原味葵花籽(炒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湖州康山街道鸿峰食品商行销售的西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湖州郑世勇食品超市销售的烤面筋(调味面制品),脂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南浔永惠生鲜超市销售的芝麻味小麻花(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南浔亚洲城弘达超市 销售的原味花生(炒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南浔鑫盛副食品店销售的雪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南浔申小春生鲜超市销售的黄花菜(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南浔精致永惠生鲜超市销售的五香榨菜(酱腌菜),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南浔馨曦小吃店销售的年糕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微生物超标
长兴县正大酿造有限公销售的香辛料调味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真菌毒素不合格
湖州龙溪街道新滋咪餐饮店销售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兴县、南浔区、南太湖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7期)(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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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13期)(2024-08-24)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4年第14期)(2024-08-24)
- 辽宁省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30期)(2024-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