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2245批次食品 不合格18批次
2022年11月17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0期)。
据通告,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224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227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情况如下:
一、昆山奥灶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芜湖共创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雪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六合区龙袍镇千禧大酒店使用的的咸腊肉(自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江北新区陆宝军粥店使用的标称研海食品(苏州)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海带,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及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秦淮区百如家金沙井百货店销售的标称福安市银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得得B葱味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秦淮区星瀚百货店销售的标称龙海市三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尖角脆(香辣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建邺区朱记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饮料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栖霞区都好生活超市店销售的标称肥城市幸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酸奶(冰棍),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南京市江宁区唯味餐厅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米线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遇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南京市秦淮区奇食大不同餐饮店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长文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红杭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南京市鼓楼区李传飞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南京市鼓楼区邵小云百货店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南京胖鱼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五、鼓楼区丹磊水果店销售的江西蜜桔,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六、南京市江宁区洪亚军水产商行销售的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七、建邺区盛广道蔬菜店销售的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八、南京市江宁区卞国锋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豆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2022年11月17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0期)。
据通告,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224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227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情况如下:
一、昆山奥灶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芜湖共创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雪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六合区龙袍镇千禧大酒店使用的的咸腊肉(自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江北新区陆宝军粥店使用的标称研海食品(苏州)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海带,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及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秦淮区百如家金沙井百货店销售的标称福安市银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得得B葱味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秦淮区星瀚百货店销售的标称龙海市三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尖角脆(香辣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建邺区朱记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饮料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栖霞区都好生活超市店销售的标称肥城市幸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酸奶(冰棍),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南京市江宁区唯味餐厅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米线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遇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南京市秦淮区奇食大不同餐饮店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长文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红杭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南京市鼓楼区李传飞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南京市鼓楼区邵小云百货店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南京胖鱼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五、鼓楼区丹磊水果店销售的江西蜜桔,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六、南京市江宁区洪亚军水产商行销售的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七、建邺区盛广道蔬菜店销售的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八、南京市江宁区卞国锋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豆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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