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召开《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4月11日下午,《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总局323会议室召开。认监委、标准委、法规司、质量司、检验司、监督司、执法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总局标法中心、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等单位派员参加了会议。刘兆彬总工程师主持会议。法规司许新建司长汇报了前期工作,介绍了《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就细化工作方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总局梅克保副局长作重要讲话。
法规司许新建司长汇报了自去年11月18日《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正式启动以来的有关工作。一是,总局制定了《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工作方案,将立法研究、起草工作计划分为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2013年11月-2014年6月)主要是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工作,拟定消费品安全法起草大纲。第二阶段(2014年7月-2015年6月)主要是起草法律草案。第三阶段(2015年7月-2015年12月)是提请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并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二是,总局成立了《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工作机构,分为领导小组、顾问小组、工作小组,克保副局长担任组长;三是,前期法规司组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对美国、加拿大、欧盟、英国、日本、澳大利亚、香港、新加坡等八个国家和地区的消费品安全立法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翻译和比较研究工作,形成了详实的立法参考材料——《国外消费品安全法规汇编》,并总结梳理了国外消费品安全立法的共性特征。四是,召开了《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议研究讨论了立法研究的思路和工作方向及安排,明确了重点研究的问题,即在明确调整范围、明确监管体制、明确监管制度、明确相关方责任、明确各类技术支撑、明确法律责任、明确与现有法律法规体系的协调等七个方面加强研究。
许新建还就《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向大家做了说明。按照方案,各成员单位应于5月底完成《消费品安全法》立法课题各专题研究工作,提交研究报告。立法工作小组力争6月底完成《消费品安全法》立法大纲。
总局梅克保副局长认为此次会议非常重要,大家的发言中肯实在,要求法规司认真整理、吸收和采纳大家意见。并主要讲了三个方面的意见:一是充分肯定前期研究工作成果。认为前期法规司组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对美国、加拿大、欧盟、英国、日本、澳大利亚、香港、新加坡等八个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资料收集和翻译整编工作,形成了详实的立法参考法规汇编材料,基础扎实,成果突出,为研究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大家付出了努力,应予肯定。同时认为立法研究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关于做好《消费品安全法》立法起草工作,要以市场思维、改革思维、共治思维,坚持改革和创新,统筹考虑和设计消费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共识和建议,着眼全局和改革,提的很好,对今后的立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希望各成员单位将改革创新的精神融入到研究和立法中去;二是切实增强做好研究工作的紧迫感。提出《消费品安全法》立法工作是总局贯彻中央、国务院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关系质检事业的长远发展,事关全局。《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该项立法工作“人大有议案、社会有需求、国际有惯例、总局有职能、工作有基础”,是总局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三是确保专题研究质量和工作进度。《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务必扎实开展,积极推进,确保质量和进度。一要注重科学严谨。立法研究具有科学性、严谨性和规范性等特点,必须认真对待,来不得半点马虎。《消费品安全法》立法涉及安全监管的方方面面,需要扎实的基础研究作支撑。《消费品安全法》的研究,具有开创性和改革性的特点,研究报告应当是对现有制度规范及实践的升华,注重的是宏观研究、顶层设计,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而非简单的累加复制。各单位应当认真总结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思考已有监管制度和措施,归纳总结课题所涉及问题的工作实际和研究现状,梳理已取得的成果,分析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思考并找出解决对策,形成研究结论,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意见和建议。二要讲究方式方法。《消费品安全法》立法能够为监管工作提供依据和法律保障,这就要求各单位在前期立法研究阶段,要特别重视对实际情况的调研,挖掘立法需要,抓住立法重点,解决立法难题。各单位还要加强组织协调,既要保证质量,又要保证进度,确保5月底完成专题研究报告,6月底完成《消费品安全法》立法大纲起草,届时将建议总局党组组织研究讨论。各专题研究负责单位要借助和发挥系统内外的力量,做好组织者,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法规司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统筹协调各专题研究工作和调研活动。要特别加强与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汇报与联系,争取支持,加快立法进度。
最后,刘兆彬总工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求法规司按照会上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尽快修改完善立法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并印发大家执行。同时法规司应当发挥总牵头的作用,为各成员单位研究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二是要形成会议纪要。同时加大我局开展《消费品安全立法》立法工作的宣传力度。借助今年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办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到代表、委员所在地进行调研和面对面的交流,加强舆论造势,扩大影响;三是要求各成员单位参会代表会后要向一把手汇报,重视立法工作,配备自己的法律专家队伍,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坚持合作,发挥合力,共同努力,全力抓好研究工作;四是,总局也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听取总局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
4月11日下午,《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总局323会议室召开。认监委、标准委、法规司、质量司、检验司、监督司、执法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总局标法中心、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等单位派员参加了会议。刘兆彬总工程师主持会议。法规司许新建司长汇报了前期工作,介绍了《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就细化工作方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总局梅克保副局长作重要讲话。
法规司许新建司长汇报了自去年11月18日《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正式启动以来的有关工作。一是,总局制定了《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工作方案,将立法研究、起草工作计划分为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2013年11月-2014年6月)主要是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工作,拟定消费品安全法起草大纲。第二阶段(2014年7月-2015年6月)主要是起草法律草案。第三阶段(2015年7月-2015年12月)是提请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并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二是,总局成立了《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工作机构,分为领导小组、顾问小组、工作小组,克保副局长担任组长;三是,前期法规司组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对美国、加拿大、欧盟、英国、日本、澳大利亚、香港、新加坡等八个国家和地区的消费品安全立法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翻译和比较研究工作,形成了详实的立法参考材料——《国外消费品安全法规汇编》,并总结梳理了国外消费品安全立法的共性特征。四是,召开了《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议研究讨论了立法研究的思路和工作方向及安排,明确了重点研究的问题,即在明确调整范围、明确监管体制、明确监管制度、明确相关方责任、明确各类技术支撑、明确法律责任、明确与现有法律法规体系的协调等七个方面加强研究。
许新建还就《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向大家做了说明。按照方案,各成员单位应于5月底完成《消费品安全法》立法课题各专题研究工作,提交研究报告。立法工作小组力争6月底完成《消费品安全法》立法大纲。
总局梅克保副局长认为此次会议非常重要,大家的发言中肯实在,要求法规司认真整理、吸收和采纳大家意见。并主要讲了三个方面的意见:一是充分肯定前期研究工作成果。认为前期法规司组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对美国、加拿大、欧盟、英国、日本、澳大利亚、香港、新加坡等八个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资料收集和翻译整编工作,形成了详实的立法参考法规汇编材料,基础扎实,成果突出,为研究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大家付出了努力,应予肯定。同时认为立法研究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关于做好《消费品安全法》立法起草工作,要以市场思维、改革思维、共治思维,坚持改革和创新,统筹考虑和设计消费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共识和建议,着眼全局和改革,提的很好,对今后的立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希望各成员单位将改革创新的精神融入到研究和立法中去;二是切实增强做好研究工作的紧迫感。提出《消费品安全法》立法工作是总局贯彻中央、国务院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关系质检事业的长远发展,事关全局。《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该项立法工作“人大有议案、社会有需求、国际有惯例、总局有职能、工作有基础”,是总局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三是确保专题研究质量和工作进度。《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研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务必扎实开展,积极推进,确保质量和进度。一要注重科学严谨。立法研究具有科学性、严谨性和规范性等特点,必须认真对待,来不得半点马虎。《消费品安全法》立法涉及安全监管的方方面面,需要扎实的基础研究作支撑。《消费品安全法》的研究,具有开创性和改革性的特点,研究报告应当是对现有制度规范及实践的升华,注重的是宏观研究、顶层设计,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而非简单的累加复制。各单位应当认真总结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思考已有监管制度和措施,归纳总结课题所涉及问题的工作实际和研究现状,梳理已取得的成果,分析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思考并找出解决对策,形成研究结论,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意见和建议。二要讲究方式方法。《消费品安全法》立法能够为监管工作提供依据和法律保障,这就要求各单位在前期立法研究阶段,要特别重视对实际情况的调研,挖掘立法需要,抓住立法重点,解决立法难题。各单位还要加强组织协调,既要保证质量,又要保证进度,确保5月底完成专题研究报告,6月底完成《消费品安全法》立法大纲起草,届时将建议总局党组组织研究讨论。各专题研究负责单位要借助和发挥系统内外的力量,做好组织者,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法规司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统筹协调各专题研究工作和调研活动。要特别加强与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汇报与联系,争取支持,加快立法进度。
最后,刘兆彬总工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求法规司按照会上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尽快修改完善立法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并印发大家执行。同时法规司应当发挥总牵头的作用,为各成员单位研究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二是要形成会议纪要。同时加大我局开展《消费品安全立法》立法工作的宣传力度。借助今年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办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到代表、委员所在地进行调研和面对面的交流,加强舆论造势,扩大影响;三是要求各成员单位参会代表会后要向一把手汇报,重视立法工作,配备自己的法律专家队伍,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坚持合作,发挥合力,共同努力,全力抓好研究工作;四是,总局也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听取总局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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