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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的通知

2012年01月03日 14:33 信息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质检法函〔2011〕7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落实中央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能,全国普法办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年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

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通知》要求,迅速传达到所属各级质检部门。做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将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前和今后普法工作日程,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明确任务,在人力、经费上予以保障。

二、结合实际工作

各单位要将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与质检业务工作相结合,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培训,进一步加深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熟练掌握运用,增强执法能力。二是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制宣传,增强安全首责意识。三是加强社会公众法制宣传,宣传质检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能,加深社会公众对质检工作的了解。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发掘活动期间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加以宣传和推广。

各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请及时报总局普法办。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相关资料下载:

普法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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