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在记者会一再提到“市场主体”这个词

3月11日的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一再提到了同一个词:“市场主体”。

谈及保障就业,总理强调,就业还是要让市场来唱主角,也就是继续通过保市场主体来保就业;谈到宏观经济政策,李克强说,要注重把“肥”施在根上,保持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力度不减;谈及改革,李克强说,制定和实施宏观政策时,围绕市场主体的需求来考虑,助力市场主体脱困、激发活力,撑起中国经济的基本盘。

“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培育起来,就可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李克强说。

他说:“去年我们说留得青山,就赢得未来,今年说留得市场主体的青山常在,就能够生机盎然,使中国经济的活力和韧性充分体现。”

我们的市场主体表现出坚强的韧性,广大人民共克时艰

美国消费者新闻与商业频道记者率先提问: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一年,中国就业质量和收入有什么明显的变化,中方将采取什么具体措施改善这种状况?

李克强总理在回答时首先讲了个小故事:“去年在疫情肆虐的时候,很多街面上都见不到行人了,多数店铺都关了,当时我们最担心的就是出现大规模的失业。记得后来我到地方考察,看了不少店铺。在一个小店,店主跟我说,3个月没有营业了,因为政府减免税费,支持减免房租、水电费,稳岗补贴资金到位,我们没有裁员,挺过来了。”

李克强说,当时他问这个店主,员工的工资怎么办?店主回答说,当时只发生活费了。在场的20多位员工都说,店里管吃管住,不让我们下岗,还有什么说的?

“企业和员工都明白,只要保住了企业、稳住了岗位,一复工复市,生意就会旺起来。”李克强在记者会上娓娓道来。

转而总理强调,就业对一个国家、对一个家庭可以说都是天大的事。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发展之基,也是财富创造的源头活水。有就业就有收入,就可以带动消费、拉动经济。

李克强说:“去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国上下共同努力,我们的市场主体表现出坚强的韧性,广大人民共克时艰,最后实现了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全年经济增长2.3%,居民收入相应增长,都好于预期。”

“今年我们确定新增城镇就业的目标是1100万人以上,希望在实际执行中还可以更高一点。”李克强说,“我们也很明确,就业还是要让市场来唱主角,也就是继续通过保市场主体来保就业。”

总理提出促进就业的办法,一方面推动稳岗增岗,另一方面拓展就业渠道。同时也要广开灵活就业的渠道,让灵活就业市场更加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中国有14亿人口,劳动力资源可以说是最丰富的资源,中国人民又能够吃苦耐劳,只要有就业门路就会多挣。”

李克强特别强调:“‘民生在勤,勤则不匮’。我相信中国人民会用自己勤劳的双手,逐步迈向共同富裕。”

一时走得快不一定走得稳,只有走得稳才能走得有力

回答日本经济新闻记者关于“宏观经济政策”的提问时,李克强总理也多次提及市场主体。

总理说,今年我们提出6%以上的经济增长预期目标,确实引起了多方面的关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今年是在恢复性增长的基础上前行,有很多不可比的因素,而且世界经济复苏不确定性依然很大。

“我们说增长6%以上是开了口子的,实际过程中也可能会增长得更高一点。但是我们不是在定计划,是引导预期,希望把预期引导到巩固经济恢复增长基础,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持可持续性,尤其是和明年、后年的目标相衔接,不能造成大起大落,否则会扰乱市场的预期。”李克强说。

他特别强调:“一时走得快不一定走得稳,只有走得稳才能走得有力。我们还是希望中国这样一个巨大的经济体,经济能够行稳致远,保持长期向好。”

“去年面对罕见的巨大冲击,我们及时果断采取措施,但也保持定力,没有搞‘大水漫灌’”。李克强说,“我们新增财政资金规模2万亿元,绝大部分都是用于市场主体和民生急需,主要是减税降费、保基本民生,而且采取了直达机制,就是把这些‘救命钱’最快7天时间直达基层,来保证基层减税降费、稳岗等财力,很快就见到效果。”

针对记者“今年宏观政策是否会偏紧”的疑问,李克强表示,去年我们没有搞宽松政策,或者说所谓量化宽松,今年也就没有必要“急转弯”,还是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着力稳固经济,推动向好。

“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还是要注重把‘肥’施在根上。”总理说,“现在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还在恢复元气中。由于经济恢复增长,我们要合理调整政策,但调整是适度的,有些阶段性政策退了,同时又用一些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来冲抵影响,保持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力度不减。”

李克强表示,今年要在财政金融方面做到“一减、一增、一稳中有降”。

“‘一减’就是减少中央政府本级支出,各级政府都要带头过紧日子;‘一增’就是扩大直达资金范围,让基层和市场主体感到政策支持力度不减,这样能够更快更有效地惠企利民;”总理说,“‘一稳中有降’就是在稳定杠杆率的同时,引导金融企业合理让利,使中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当然,我们对各类风险隐患,也会及时防范化解。”

针对记者关于“中国经济规模”的问题,李克强说:“中国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要让中国人民过上好日子,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会立足于着力办好自己的事。中国的发展对世界和平稳定、繁荣发展都是重要贡献。”

让市场主体有更强的活力,社会有创造力

在回答记者关于“今年将出台哪些措施助企纾困”的问题时,李克强总理更是将“市场主体”一词作为贯穿始终的一条“主线”。

“去年我们推进改革,很突出的一点就是制定和实施宏观政策时,围绕市场主体的需求来考虑,助力市场主体脱困、激发活力,撑起中国经济的基本盘。”李克强说。

总理表示,“十三五”期间的五年,我们的市场主体增加了6000多万户。去年在疫情冲击下,后期快速恢复增长,现在市场主体总数已经达到一亿三千多万户,而且去年个体工商户又新增1000多万户,从8000多万户增加到9000多万户,带动两亿多人就业。

“市场主体的活力激发、活跃度提高,这是政府推进改革的努力方向。”李克强说。

他表示,今年我们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还是要继续围着市场主体转,这就需要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让市场主体不仅生存,而且活跃。转变政府职能很重要的是要把市场主体应有的权限给他们,让他们去发挥。

在“放”的方面,李克强表示,审批环节要继续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减时限。一方面为市场主体减负,另一方面为他们松绑,放开手脚去竞争。

在“管”的方面,李克强强调,公平竞争就必须管出公平、管出公正。要放管并重,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都是改革”。

“我们支持‘互联网+’、物联网这些新业态,但是对于坑蒙拐骗、造假失信,或者利用新业态的旗号去搞诈骗、非法集资的,就要坚决打击。”总理说,“因为把市场搅乱了,没有公平,竞争就不可能持续,就不可能展现更强的活力。”

在“服”的方面,李克强说,政府还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为企业重质量、守诚信、精工细作去提高产品和服务竞争力来营造环境。对于政务服务中那些涉及企业、人民群众经常要办的事项,要努力做到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总理强调:“让市场主体有更强的活力,社会有创造力。”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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