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 法治化 国际化
——从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过程看营商环境优化
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闭幕会,2021年全国两会圆满落下帷幕。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们先后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报告。代表们审议报告时,对优化营商环境有哪些建议?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蓝光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杨铿说,政府工作报告非常关注营商环境改善,建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在行政环境方面,重视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前期调研,提高调研效率和专业度,保证政策及时出台。在舆论环境方面,大力弘扬新时期企业家精神,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对标先进,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在金融环境方面,出台更具针对性的金融政策,推动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健康转型。在法治环境方面,加快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及配套行政法规的制定,尽快完善全国统一的抵押、质押登记制度,尽快明确非典型担保方式的运用规则。
“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化政府改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机制降低企业成本;要健全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营商规则体系,支持、鼓励国内企业拓宽国际视野,与世界顶级品牌同台共舞。” 全国人大代表、唯美集团董事长黄建平说。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敖东董事长李秀林建议,围绕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激发民营企业活力,一是加大对民营企业留住人才、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坚持用最优的政策拴心留人,确保好政策真正落实落地落细。二是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增强企业活力,催生企业内在动能。三是严厉打击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各类违法行为,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使民营企业家投资更放心、创业更安心、发展更顺心。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商务厅厅长张箭说,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发挥自贸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区等重大平台功能,营造创新创造环境;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维护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构筑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注重强化信用监管,深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法治是根本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说,进一步提高对法治在营商环境中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加强法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甲天建议,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促进知识产权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把法治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根本保障,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利国建议,对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给予更多关注和推动,优先安排制定和修改涉及营商环境方面法律,加强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以更有力的法治举措,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国务院和司法部要出台政策指引,地方政府要主动谋划,推动中心城市先行先试并逐步在各地推广建设现代化中央法务集聚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霍敏说。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说,检察机关在新的一年,要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依法惩治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等侵害商业秘密犯罪;落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对各类市场主体加大依法平等保护力度,深化试点合规管理,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建议,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找准检察工作的发力点和着力点,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莲玉说,要注重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努力营造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轻装前行。
全国人大代表、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熊建明建议,持续清除营商环境中的隐性壁垒,制定全国统一的涉企收费清单,清理和减少涉企收费项目;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区分企业和企业家法律责任;以政策和法规的形式出台“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面提要求、划界限。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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