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统一查询平台
全国人大代表李孝轩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时建议,建立覆盖企业与非企业类主体、功能纯粹、收录标准统一的全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统一查询平台,向公众提供有关市场主体设立、存续、许可、处罚、失信等维度的基础性权威信息。
李孝轩代表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经济领域的信用环境得到了持续改善,特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发布以来,国家推出了诸多公共信用服务产品,对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信用意识起到了显著推动作用。但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仍处在起步阶段,一些公共信用服务产品精细化程度及内容丰度与市场经济的需求尚有差距。
在我国当前的经济活动中,查询特定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及信用状况的公共网络平台主要包括:信用中国网,该平台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受发改委及央行指导)建设维护,属于综合性信用服务与宣传平台,侧重各类社会主体的失信、守信信息公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平台由市场监管部门建设维护,提供企业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变更、必威首页体育 、处罚、经营异常、违法失信信息。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由民政部门建设维护,提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异常活动及违法失信信息。除了上述政府部门建设的查询平台,还可通过司法部门主办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司法执行失信信息。
2014年以来,我国信用服务行业逐步兴起,从业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整合多维度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有偿查询服务,帮助用户了解评估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由于切中市场需求,这类企业得到迅速发展,相关网络平台活跃用户总规模超过千万,这说明我国社会经济活动对优质信用服务产品的需求已日益强烈。
我国现有的信用信息公共查询平台由政府主导建设,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基于这一特征,不宜将公共平台与商业平台等量齐观,但通过二者比较可以找到公共平台存在的不足与改进方向。具体而言,现有信用信息公共查询平台存在如下问题:
各平台定位不协调。目前各平台提供的信用信息既有侧重,也有交叉重复,如当前企业类主体与社会组织分属两个平台,尚未实现一网通查,而信用中国网虽然覆盖企业类主体与社会组织,但仅收录部分信用信息,有关主体的基本信息尚不全面。此外,现有平台除了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外,还承担了其他功能,如信用中国网大部分板块以政策案例宣传为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都兼有网上办事填报功能,并非单纯查询平台。由此造成现有平台查询的便利性较差,其根源是现有平台的定位总体上还是相关部门各自职能的延伸,缺少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划。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透明度低。在我国需要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外国商会,由民政部门负责登记。当前公共查询平台上提供的社会组织信息有限,除了基本信息外,社会组织既往变更的情况、主要人员信息等公众无法获知。虽然相较于企业类主体约1.2亿户的巨大数量,社会组织在总数量上较小,但其参与社会经济的广度、深度与企业并无显著差别,在此前提下其信用信息的透明程度却远低于企业,无形中增加了与社会组织交易的信用成本。
信息丰度、准确度不足。每个市场主体在存续期间,其经济活动往往涉及多个政府管理领域,因此,需要获取多维度信息才能完整呈现其信用水平。现有平台虽然设置了较为丰富的信息展示项目,但多数情况下实际呈现的信息仍然以工商领域为主,缺乏其他部门信息,造成同一主体在不同平台上展示的信息存在差异。即便是同一信息,不同平台的分类方式也存在差异。这都与政府公共信息平台的权威性不符。
李孝轩代表说,我国当前已经进入到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我们在关注交通、通信等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应当关注信用服务产品这类软性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因此建议,对现有公共查询平台进行整合和重新定位,加强各政府部门数据的联通共享,建立覆盖企业与非企业类主体、功能纯粹、收录标准统一(社会组织按照企业标准公示各类基本信息)的全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统一查询平台,向公众提供各类市场主体设立、存续、许可、处罚、失信等多维度的基础性权威信息。通过对信用信息公共查询平台的统一规范,可以形成基础公共产品与差异化商业产品相辅相成的局面,满足市场经济对不同层次信用服务产品的需求,提高经济活动的信用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编者按: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3月13日刊第3版。)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声明: 凡本网注明“中国质量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本网转贴的文章均转载自国家正规网站,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致电010-64209133
Copyright © 2011 beway必威
版权所有 必威体育西汉姆联
中国质量网·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官方网站
网站许可证号:京ICP证030750号网站备案:京ICP证030750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458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本站 显示器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像素效果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