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质量 强监管 保民生 促发展
——“十三五”时期质量提升工作综述(上)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铿锵号召催人奋进。推进质量强国战略实施,统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加快推动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市场监管智慧,是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的庄严回应。

五年砥砺奋进,五年豪迈跨越。回望“十三五”,质量发展局聚焦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和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书写了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精彩答卷。

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加快建设质量强国,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由大向强转变的关键举措。“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十三五”期间,质量发展局报请国务院批准对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调整完善,成员单位扩大至23个。2019年12月,牵头召开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2019年全国质量工作总结》和《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分工协作、统筹推进的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指导地方开展质量强省(市、县)实践,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提出实施质量强(兴)省战略,2877个市县开展了质量强市(县)建设,覆盖超过全国90%的市县行政区域,为质量强国建设奠定有益的实践基础。

推动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下发以来,协调推动31个省区市全部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会同或配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在服务业、原材料、质量兴农等领域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旅游部、国务院国资委、粮食和储备局、民航局、国防科工局、供销总社等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本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方案。质量提升行动开展以来,我国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和2019年全国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分别达到93.93%和93.86%,比2017年上升0.16个百分点和0.09个百分点。我国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由2017年的84.47提高到2018年的84.75。我国重点服务行业质量满意度分别达到2017年的74.75分、2018年的74.50分和2019年的75.81分,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由2017年的77.99分连续提高到2018年的78.13分和2019年的78.62分,持续稳定在“比较满意”区间。

推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质量发展局完善质量激励制度,组织开展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9家组织及1名个人获得中国质量奖,71家组织和9名个人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通过树立质量标杆,在社会上营造出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价值导向,形成《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质量管理经验与事迹汇编》。组织开展第三届中国质量奖获奖企业经验交流活动,指导各地以及34个行业协会面向企业宣传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开展企业质量管理状况调查,找准企业质量管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推动应用科学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每年联合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30多个部门共同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推动企业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每年参与活动企业超过50万家,一线职工超过3000万人次,群众超过9000万人次。

积极推进品牌建设。推进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是打造知名品牌、推动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十三五”期间,质量发展局主动转变职能,清理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更好地推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在市场竞争中产生被消费者认可的品牌。配合发展改革委持续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连续举办了首届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中国品牌发展国际论坛、自主品牌消费品体验、云上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等系列活动,展示我国自主品牌发展成就,强化质量对品牌的引领作用,提升自主品牌竞争力。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缺陷产品召回是国际通行做法,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举措。“十三五”期间,质量发展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产品安全和机构改革要求,2018年与海关总署发布联合公告,统一国内和进口产品召回工作,出台《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将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全部纳入召回范围,加强地方业务和技术培训,完善“总局统一管理,地方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召回管理格局。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以来,累计推动企业召回缺陷汽车463次,涉及汽车1759.61万辆,召回缺陷消费品1155次,数量2493.82万件。汽车召回的问题集中在气囊和安全带、发动机、转向系统、电气设备、车身等五大总成;消费品召回问题集中在电子电器、食品相关产品、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儿童用品、文教体育用品等。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质量发展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推进质量提升作为扩大内需、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着力点,大力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加强产品安全监管,推动产品、产业和区域质量升级,保障消费者利益与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质量需求。

(编者按: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2月20日刊第1版。)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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