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消费环境更安全更放心
——“十三五”期间强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综述

加强消费环境建设,是增强消费信心、促进消费经济增长的实际需求。“十三五”期间,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消费环境建设,全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助推社会高质量发展。

强化互联网交易监管

净化网络消费环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认真履行网络交易综合监管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网络交易市场的监管,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开展“网剑行动”,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各地开展治理工作。2017年至2019年3年间,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网上检查网站、网店554.3万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99.35万个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52.29条,责令整改网站9.83万个次,提请关闭网站19314个次,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11.45万个次,查处违法案件98778件(移送公安机关654件),罚没款20.95亿元。

专项整治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2019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对电子商务平台把关不严和不落实基本义务、平台治理义务、协助监管义务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压实电子商务平台法定责任,遏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2020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下发《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监测监管的通知》,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交易市场正常秩序。

努力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共治机制。通过宣传培训、指导约谈等方式,增强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让失信主体在市场选择中逐步淘汰,促进网络市场环境的自我净化。以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和组织抽样定向监测等形式开展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情况检查,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电商平台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抓住“双11”等网络交易重点时间节点,就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治理网上药品销售乱象、规范网络经营活动等问题,对国内主要传统电商平台等进行行政指导,指导平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推动建设全国电子商务监测中心。2017年,原国家工商总局与浙江省政府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在浙江建设全国电子商务监测中心。2019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启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建设工作,同年11月5日,平台在浙江杭州上线启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系统通过该平台发现野生动物交易信息近10万条,均已督促电商平台进行整改。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加强消费环境建设

“十三五”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指导系统全面加强消费环境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市场监管总局配合司法部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出台;制定出台《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结合市场监管五线整合后的新形势和统一投诉举报工作规范化新要求,制定出台《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为投诉举报工作的规范化提供法制保障。

推进热线平台整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场监管总局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机构改革后,印发《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市场监管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的建设目标。2019年8月31日,全国12315平台上线运行,通过PC端、移动端、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入口为消费者提供7×24小时服务,实现市场监管全业务诉求集中汇集、统一渠道对外、统一平台运行。

统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动社会共治。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于一体的共治格局。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探索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研究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支持消协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协调中消协做好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不断完善消费者满意度指数体系,逐步形成常态化发布机制。指导各地充分发挥企业自治作用,积极推动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全国12315平台ODR机制快速处理消费纠纷。

强化行为监管,构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积极探索运用信用监管机制,深入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强化社会监督,促使经营者增强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推动消费纠纷源头治理。指导各地不定期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防范重大消费风险。推动服务领域消费维权突出问题的解决,会同相关部门着力解决预付式消费卷款跑路等消费痛点。牵头处理西安奔驰车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创新宣传形式,丰富消费教育引导内涵。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宣传引导,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举办消费者政策论坛,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广告大赛、全国新消法知识竞赛,开展“年度最美维权人物”评选,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十三五”以来,针对消费者反应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问题较集中的行业和领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多次专项执法行动,一大批“霸王条款”得到遏制。此举有效规范了经营者合同行为,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在2019年开展的针对房地产和汽车销售行业中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全系统共约谈企业2.3万余家次,立案查处案件6500余件,罚没款近1800万元。

(编者按: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2月10日刊第1版。)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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