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综述
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大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会同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出台《支持复工复产十条》,积极推动各地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等一系列改革举措落地实施。前三季度,全国日均新设企业2.2万户,日均净增1.2万户;日均新设市场主体6.7万户,日均净增3.9万户,我国新入市的市场主体数量显现出大幅下降后迅速恢复的V型走势,保市场主体政策效果显现,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持续迸发。
扎实推进各项改革
今年以来,各地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不断滚动优化,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对市场监管领域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分类改革。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按照“多证合一”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汇总自贸试验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完善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召开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交流会,了解改革试点情况和深化改革建议,委托有关机构对全国“证照分离”改革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同时,密切跟踪自贸试验区改革全覆盖试点情况,确保改革试点政策落地见效。今年前三季度,全国自贸试验区新设市场主体32.2万户,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有11.5万户。
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工作在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大力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系统整合,强化信息共享,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和电子印章等应用,积极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截至目前,全国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内已有31个省(区、市)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
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完善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坚持诚信推定和背信严惩,推动简易注销程序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域范围。优化普通注销登记制度,完善注销“一网”平台功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今年1月至9月,全国共有208.4万户企业注销,其中102万户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退出市场。
市场监管总局完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配合司法部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修订工作,对配套规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工作水平。
推进登记注册规范化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文件,着重从统一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统一平台服务接口三个方面,强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标准规范贯彻执行,减少区域间登记注册业务办理差异性;按照“成熟一个、上线一个”原则,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应用服务接口;提升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使总局能够即时、准确、完整地掌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动态。
为解决企业反映的经营范围登记申请人“填报难”、登记机关“审核难”、经营行为“识别难”、信息共享“告知难”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全面梳理存量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内容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综合形成包含1800余条经营范围规范表述项目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试行)》,建立与523项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规范经营范围与有关主管部门的推送关系,组织开发建立统一的经营范围登记数据接口和经营范围规范条目查询网站。目前,全国已有天津、上海、江苏等20个省(区、市)在各自辖区范围内使用了总局统一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
市场监管总局继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领域、跨层级的应用,推动总局电子营业执照库接入国办一体化政务平台,提供市场主体身份认证和营业执照共享服务。截至目前,全国市场主体已下载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近4100万次,日均使用电子营业执照12万次。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今年以来,为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保持产业链总体稳定,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服务举措,忧企业之忧、急企业之急,为企业扬帆远行保驾护航。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引导企业采取全程网办的方式办理登记注册业务,积极推进登记注册“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及时面向社会发布业务办理公告,告知企业网上办事途径,尽可能减少人员集中接触,受到企业和办事群众的普遍好评。
市场监管总局积极配合国资委等部门深入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采取提前介入、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等方式,指导相关企业依法有序登记注册,优化组织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对相关企业跨区域重组的,指导有关企业登记机关加强协调衔接,做好全程服务。贯彻落实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名单制度,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市场监管部门普遍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
针对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实际,经国务院同意,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减税降费、金融支持、社保减免、房租减免等方面研究出台更为细化的扶持政策举措。贯彻落实纾困惠企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先后4次赴20省开展个体工商户有关情况调研,听取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部署全系统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抽样调查,深入分析个体工商户目前的经营状况和支持政策落实情况,为有针对性地完善和落实帮扶政策提供参考。
(编者按: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报》2020年12月31日刊第1版。)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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