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质增效 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食品抽检工作综述

2020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条线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食品抽检工作,抽检监测、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风险预警交流等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

市场监管总局通过编制和组织实施2020年食品抽检计划,统筹安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尽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仍然上下协同、左右联动,聚焦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推进和完成“十三五”食品抽检主要目标任务。评价性抽检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监督抽检所承载的评价性功能逐步剥离,各类食品抽检的定位更加精准、抽检功能更加明晰。

在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紧盯风险较高的重点食品和重点企业,紧盯校园周边、批发市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紧盯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项目。同时,着力抓好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一老一小”食品、粮油菜、肉蛋奶等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抽检。还根据疫情期间居民食品消费特点,对“米袋子”“菜篮子”重点食品组织专项抽检。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要求监管执法人员参与食用农产品抽样,为规范食用农产品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打下基础,切实提升抽检质量。

各地也主动作为,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升食品抽检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浙江省从2020年4月底开展食品抽检分离改革试点,8月底在全省全面推开,优化再造食品抽检工作流程,目前全省已组建执法抽样队伍104支。江苏省狠抓食品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开展现场考核,并邀请食品安全专家参与,相互学习借鉴,取得了良好效果。

用最严谨标准筑牢食安防线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必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严标准,是衡量食品安全与否的科学标尺。为防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非法添加、农兽药滥用等行为,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两次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项目,审议项目共计248项。围绕监管急需,共立项21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22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涉及小麦粉、蔬果、畜肉、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多类重点食品。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等4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修改单,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广东省重视发挥快检筛查的“过滤网”和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稽查员”作用。近年来,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共参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13项,省市场监管局主动提供行政指导、研究经费等支持;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后,将9个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纳入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严监管,是治理食品之“疴”的“猛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抽检不合格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的要求,开展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据了解,“十三五”期间核查处置启动时间、完成时间明显缩短,按时完成率明显提高。通过食品抽检发现的线索而查办的食品安全案件数量,目前已占市场监管系统食品稽查案件的“半壁江山”。

黑龙江省每年对检出2批次及以上不合格样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抽检结果,实行各业务处室和市地局“双通报”,督促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监管。涉及跨地域检出不合格食品的,实行跨区域协作调查,及时与相关监管部门沟通,确保“五个到位”。

预警交流架起社会共治桥梁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的提出,为当下食品安全治理提供了新思路。2020年“世界食品安全日”的主题是“食品安全,人人有责”。市场监管总局以食品抽检促社会共治,让食品安全信息“飞入寻常百姓家”。

“食品安全进校园”是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有力举措。以“互联网+预警交流”为有力抓手,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中国市场监管报社等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大学生竞赛活动,覆盖10个城市,促进了营养健康与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

针对“酸汤子食物中毒事件”等多个热点舆情话题,市场监管总局与专业协会、机构合作,开展风险预警交流及科普宣传,根据需要多次发布消费提示和风险解析,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指导地方规范开展“你点我检”活动,为推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再加码。通过互联网征集老百姓关注的食品抽检食品品种及项目,问计于民;实行现场观摩、开门检验,让群众全程参与、取信于民;公布结果、核查处置、预警交流,服务于民。

2020年,全国七大区域风险预警交流区域合作机制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方面逐步完善。川渝黔滇藏市场监管局3月23日联合印发《西南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省际联席会议制度》,标志着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跨区域协作进入有章可循阶段。

食品抽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需要常抓不懈的努力和久久为功的坚守。在今后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四个最严”要求,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升食品抽检工作质量为主线,以防范化解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为目标,推动食品抽检监测和预警交流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撑,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编者按: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1月9日刊第1版。)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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