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构建现代化特殊食品市场监管体系
——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综述

特殊食品,特殊责任,特殊使命。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特殊食品的安全、营养和功效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2020年,突如其来的疫情凸显了特殊食品行业的重要性,健康成为人们最迫切的需要。作为保障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肩负着特殊使命。

保障民生通道护安全

“国内200多名苯丙酮尿症(PKU)患儿面临断粮风险……”患儿的需求就是命令,得知这一情况,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急患儿所急、想患儿所想,紧急协调相关方,实施对患儿家庭点对点捐赠,快速消除断粮风险。同时,紧急组织专家对境外捐赠产品实施技术审评和专家论证,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并协调海关予以应急通关。这是疫情期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个缩影。

2020年,面对年初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特殊食品司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立足本职开展工作,全力维护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特殊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特殊食品安全,助力产业发展。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地方政府疫情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将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纳入重点民生保障通道,推动畅通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供应、产品销售渠道,保障PKU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畅通,切实维护患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疫情期间,特殊食品司及时指导各地严把生产许可关,加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地查处了一系列借防疫之名虚假宣传产品具有“新冠肺炎”预防功能、“消灭新型冠状病毒”功效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特医食品科普宣传,发布特医食品消费提示,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强化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和舆情应对工作。

针对审评审批工作需要专家论证等问题,疫情期间,特殊食品司组织指导开展网上技术审评,尽量减少疫情对审评工作的影响。通过调研、电话访谈、答复公众留言等,做好答疑释惑,结合“三保行动连万家、百名干部助千企”行动,各处室直接联系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强化职责担当,鼓励企业参加“三保”行动,助力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迅速复工复产。

深化注册备案“放管服”

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考验的是智慧也是勇气,是能力也是担当。深化“放管服”改革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对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意义重大。

2020年,特殊食品司持续优化注册备案工作流程,着力深化特殊食品注册备案“放管服”改革。一方面,严格执行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审评“一次补正”制度,严把注册关。按照流程导向科学管理一览表、流程图及操作规程,严格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审批,切实做到岗位职责明晰、执行标准统一、流程环节可控、审核过程可查。另一方面,推进注册备案网上申请受理。实现了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全程网上办理,统一办事指南标准、统一系统流程管理、统一备案数据共享,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一网办理”,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提高行政效能。

研究完善注册备案和许可制度。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保健食品及其原料安全性毒理学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等三个指导原则,提升保健食品安全评价和卫生指标检测标准,落实企业注册研发主体责任;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0年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规程(暂行)》;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有关注册变更申请分类办理的公告》,优化审评审批程序,提高审评审批质量和效率,妥善解决新旧法规和证书衔接问题;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研究提升行业准入技术要求;加强注册现场核查管理,修订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拟订注册现场核查工作纪律守则;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需求使用情况调研,为修订《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提供决策参考。

专项清理整治除隐患

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4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印发后,特殊食品司建立健全整治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全面有序推进整治工作。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检查保健食品生产单位2237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42万家次,立案查办保健食品各类违法案件1127件,涉案金额4110.5万元,罚没金额1514.23万元,专项清理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0年,特殊食品司总结体系检查工作实践经验,部署各地扎实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印发指导意见,明确体系检查工作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制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指南》等实操文件,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常态化机制,推进体系检查、企业自查报告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排查、消除生产领域风险隐患。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四个最严”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努力构建现代化的特殊食品市场监管体系,提升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编者按: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1月5日刊第1版。)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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