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价格监管新征程 谱写竞争执法新篇章
——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价格监管与竞争执法工作综述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回望这一年,市场监管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敢打硬仗闯难关,直面大战大考,守好价格底线,敢于担当善作为,维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交出一张加强价格监管与竞争执法的高分答卷。

守好价格底线为民生

作为经济的“晴雨表”,价格的起落牵动人心。

进价每只12元的口罩卖128元,一棵白菜卖63元……2020年疫情防控之初,防疫用品价格波动剧烈,口罩需求量激增带动熔喷布等原材料价格飞涨,投诉如雪片般飞来。

市场监管总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印发指导意见,部署各地严打价格违法行为。从大年三十起,总局会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办首起哄抬口罩价格案,指导上海、湖北等地对蔬菜进销差价率高的经营者依法从重处罚。联合公安机关查办哄抬熔喷布价格违法案件17件,罚没4021.42万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及时刹住“涨价风”。2020年,全国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万件,曝光典型案例68件。

物资有保障,百姓有信心。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组织开展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整改不合格企业3364家,查处防疫物资违法案件3471件,罚没和责令退款1.22亿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违法犯罪案件178件。

“米袋子”“菜篮子”关乎国计,牵动民生。总局组织开展40个重点城市防疫用品、农副产品等市场价格巡查监测,加大对猪肉、粮油蛋菜、化肥农药等重点民生商品的价格监测监管力度。部署各地加强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监管,保障防汛救灾物资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同时,做好重点领域价格监管,配合做好新冠疫苗定价、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等。

针对互联网等创新领域的新问题,总局依法对京东、天猫、唯品会三家平台自营业务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各罚款50万元。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明确提出“九不得”要求,引导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年来,价格监管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市场监管人守好价格底线,严打价格违法行为,啃下了一个个“硬骨头”。

整治涉企收费激活力

面对疫情带来的冲击和挑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涉企收费治理工作,以涉企收费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在维护市场秩序、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

检查相关单位13.05万家,退还企业52亿元,罚没3.25亿元……自2019年6月8日开始,总局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严查不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等行为。

总局严查山西、上海、广东等6省区市30家转供电主体的价格违法行为,约谈红星美凯龙、王府井、居然之家等企业退还多收电费3.63亿元。组织检查组赴4省区检查铁路货运领域价格收费情况,对11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立案。

“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港口将多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企业,目前已退还约600万元。

总局对10省市的40余家涉企收费单位开展检查,督促商业银行、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退还企业1.1亿元,公布8起涉企违规收费案件。对6个省18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展检查,退还企业违规收费8428.18万元。

以涉企收费重点专项检查作为切入点,总局积极推进监督、监管贯通协同试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跟踪检查行业协会违规开展职业资格认定等问题的线索。

一年来,减税降费红利切实惠及企业,市场主体活力更大激发。市场监管人大力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打通了降费扶企“最后一公里”。

维护竞争秩序护公平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守护公平竞争需要厉行法治。

《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实施,2017年全面修订,2019年修改完善。围绕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效果,2020年9月至10月,总局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检查,深入浙江杭州、江苏苏州进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专项检查,首次运用大数据技术形成《大数据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效果报告》。为了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协作,11月12日,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17个部门组成的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守护公平竞争需要以案立威。4月26日,总局成立专案组,在北京、福建、上海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等21家涉案主体同时启动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查,暂停72家企业变更注销,梳理62家企业117个账户的银行流水。9月18日,总局对瑞幸咖啡等45家涉案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计6100万元。

守护公平竞争需要规范新业态发展。针对防疫物资、电子商务、直播平台等行业领域,总局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发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2020年,全国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7371件,罚没金额4.16亿元。

守护公平竞争需要保护创新成果。总局组织各地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力度,浙江率先制定地方标准,吉林、辽宁、广东等地印发工作指引。目前,全国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示范企业、示范基地3029个。

一年来,竞争环境稳步改善。市场监管人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有的放矢,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加有效。

创新规直打传促和谐

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工作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

以巩固“保健”市场整治“百日行动”成果为契机,总局严查违法违规直销案件、涉嫌买卖直销牌照案件、隐性开展直销经营3类案件,加强直销监管执法。2020年,全国查处直销企业违法案件40件,罚没金额234万元。

疫情防控期间,总局指导地方出台惠企措施,对直销监管模糊问题明确政策答复与执法口径,让市场主体明底线、清界限。为了提振直销企业经营信心,总局举办直销企业诚信守法创新发展大讲堂、直销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知识竞赛和直销企业经销商自律承诺等活动,引领直销业健康有序发展。

突出线上线下两个重点,总局部署各地将传销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打网络传销和异地聚集式传销违法活动。2020年,全国查处传销案件10561件,移送司法机关47件,罚没金额12.44亿元。

各地狠抓传销重点城市整治,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落实监测查处网络传销“四步工作法”,持续开展“无传销创建”活动,在重庆、贵阳、西安等地举办打击传销普法大讲堂,社会各界抵制传销观念入脑入心。

一年来,多个重点城市聚集式传销问题不再久治不绝,直销市场稳步发展。市场监管人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规直打传工作取得新突破。

“十三五”已圆满收官,“十四五”正全面擘画。站在新起点,市场监管人的考验仍未结束,迈向新征程,市场监管人不惧挑战。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将以人民为中心,加强重点领域价格监管、涉企收费治理、竞争执法与规直打传工作,实现全方位、高水平监管,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作为。

(编者按: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1月14日刊第1版。)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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