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华秋实又一年 砥砺奋进谱新篇
——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标准工作综述
2020年,我国标准化工作硕果累累。
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发布健康码等国家标准,加强防疫物资国内外标准比对,千方百计支持企业纾困解难、复工复产。
批准和复查计量标准1091项,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99项、推荐性国家标准2137项,发布道路运输车辆“三检合一”、北斗等重要标准,有力支撑了“放管服”改革。
我国国际标准化贡献率进入全球前五,主要消费品领域与国际标准一致性达95%以上,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
用标准筑牢疫情防控线,助力复工复产
2020年初,疫情发生后,全系统迅速行动,迎难而上、勇于担当,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着力增加疫情防控国家标准供给。总局认真落实“在人员管控、健康码互认等方面要做到政策统一、标准一致”的要求,仅用20天就制定发布了《个人健康信息码参考模型》等3项国家标准。疫情期间,共快速启动核酸检测试剂盒等17项国家标准研制,发布消毒剂、呼吸机、应急物资编码等28项国家标准。
着力加强国内外标准比对分析。疫情发生之初,总局组织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重点防护产品国内外标准比对,为有效利用国外防控物资提供了技术支撑。国外疫情发生后,围绕10类重点防疫产品,组织开展了中欧、中美、中俄之间等30余个国家和地区、440余项标准比对分析工作,比对结果被法国、英国、西班牙等国家采信,服务我国产品出口,有力支撑全球抗疫。
着力开展标准化技术服务。全系统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专业化的标准化技术帮扶。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全国首批5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地方标准;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紧急开启商品条码办理绿色通道,为企业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抗疫物资生产提供支撑;安徽省开展口罩类企业产品标准监督评价工作,保障口罩生产和使用安全;湖南省发布《餐饮产品无接触配送服务规范》地方标准。
推动企业复工复产。随着疫情稳定,全系统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保持产业链总体稳定。总局指导农户复工复产、按标准生产,帮助农户切实提高农业生产力,有效保障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发挥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团体标准发展联盟作用,鼓励快速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开辟团体标准工作绿色通道,仅用3天时间完成团标平台注册、标准制定和标准发布,发布《铝质消毒房(通道)》团体标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出台24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地方标准,以便当地统一规范、科学精准地开展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截至目前,总局指导各地制定防疫地方标准84项,有145家社会团体制定公布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团体标准251项,快速、有效提供了标准支撑。
强化标准体系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
标准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标准引领质量,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中重要的一环。2020年,总局统筹协调推进质量提升,进一步巩固质量发展基础。
强化标准制定修订管理,提升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总局强化标准对安全底线的保障,2020年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57项,制定发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国家标准,有效推动和支撑“三检合一”;筑牢学生用品和婴幼儿用品安全底线,发布《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强制性国家标准。江苏省泰州市以标准化工作改革为动力,深入实施《泰州市标准化条例》,充分发挥标准化作用,因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获得国务院通报表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实现标准由政府一元供给向政府与市场二元供给的历史性转变,将标准化从工业领域拓展到了一、二、三产业和各项社会事业,并形成“柳州模式”;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围绕打造“中国电梯之都”的目标,全面实施质量标准品牌战略,实施“产业链、政策链、创新链、标准链”融合赋能电梯产业质量提升的发展路径,加快建设国内先进电梯产业集群,助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落实“六稳”“六保”,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总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下达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面向21个省区市的51个市县级政府启动首批试点,全面推进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等9大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服务发展,标准化激发市场活力的“乘数”效应更加凸显。2020年企业标准“领跑者”发布了184个重点领域。首批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公布,30家企业的48项粮油产品标准纳入2020年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极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中,全国有30个省区市的167个市(区)上万家企业积极参加试点,发布3.4万项对标结果。对标达标活动促进了产业技术提升,在一些领域结束了长期依赖国外进口的局面,并开拓了国际市场。全国工商联和总局联合召开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工作推进会,成立全国工商联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推动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工作实现开创性突破。
推进标准化改革,引领新兴产业发展
标准化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服务外交外贸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2020年,总局持续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目标,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健全制度机制,“四类”标准管理更加规范。印发《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完善地方和行业标准管理法制支撑,加强标准备案与监督,受理行业标准备案7074项、地方标准备案6261项。修订《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开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只争朝夕加油干,不负韶华再出发。“十四五”时期,全系统将深化标准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纲要,推动新型国家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实现一、二、三产业及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标准水平大幅提升,使标准化强国建设基础更加牢固。
(编者按: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1月22日刊第1版。)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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