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食品安全
1.问题食品企业=问题食品?
其实并不是!食品安全一般不讨论与“健康危害”无关的事。
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安全界定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它的核心是“健康”,它和产品的质量或营养是有一定区别的,虽说质量不好或营养不好的食品也可能造成健康问题,但营养不好的食品也可能没有有健康问题,这之间不能划等号;它也不讨论商家的经营方式和诚信问题,比如味千拉面“骨头汤事件”(汤底号称用猪骨熬制,实际是用汤粉、汤料调制),就其本身而言,其产品本身没有健康危害,属于诚信问题。
2.食品安全能做到零风险吗?
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我们做任何一件事情,甚至是待在家里什么也不做,都可能面临某些未知风险,更何况是“吃”。食物无时无刻不在面对着复杂的客观环境(空气、土壤、微生物等等),其中有人们已知的,还有未知的,即使是属于主观能动方面,也有偶发事件、人力不可及的范围及操作成本问题。零风险只是个美好的愿望,无论是个人种植还是大规模商业种植,无论是初级农产品还是深加工食品,无论谁来生产谁来监管,都没有零风险。
所以食品生产不是要承诺零风险,而是要将风险降得越低越好,降到可接受范围。对于食品安全“事件”要进行具体分析,因为具体情况很复杂,有些是人为和主观恶意产生的,但也有可能存在其他原因。这个道理大家都明白,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公众往往就没这么冷静了,只要报道了哪家企业的食品出现问题,经常是事件原因还没彻底查明,大家就开始表态、批判,甚至给企业定性。这种先入为主地认为食品企业完全不可能发生任何危害食品安全情况的认识是片面且不应提倡的,应该客观公正地查明具体情况和根本原因,形成加强监督和改进生产的良性循环。
3.不合格食品=有危害食品?
不合格食品不一定等同于有危害食品。一个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原因很多,如标签问题、超过保质期、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可能只是风味不佳,未必就有害;对于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因为标准的制定一般都会留有“安全余地”,所以只能说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会有引发健康问题的“风险”。但并不绝对会致病。
4.含有危害物质的食品=“毒食品”?
含有危害物质的食品不一定等同于“毒食品”。“科学松鼠会”的作者们常说“离开剂量谈危害就是耍流氓”,就是说,是否产生危害要看该种物质的剂量。所谓的致病物质(包括“致癌物质”)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并不是说一种食物中含有某种物质就一定致病,是否致病还要考虑其剂量和致病条件,这是最基本的常识。有的人可能会说,也许一两次不会致病,但长期食用谁能保证不致病呢?——确实是这样,所以要制定标准,标准的制定一般都会考虑“长期食用”的问题(包括照顾到特殊人群如老人小孩),所以不超过标准规定的限量值一般是不用担忧的,也不用盖上“毒食品”的帽子。
5.超过国家标准限量的产品一定是有危害的吗?
大部分时候是这样,但不能将其绝对化。这需要对标准的制定有一些基本了解。标准制定的初衷当然是为了对食品中的危害进行合理、有效控制,对健康进行保障,但这种控制,当它表现成文本以后,它唯一能够被所有人接受的就是:它是执法依据,国家标准的地位和技术法规是等同的,所以违反国标的产品肯定是不合格产品,企业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召回、对消费者赔偿、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再看开头说的,既然是“对食品中的危害进行合理、有效控制”,那么标准的制定就涉及到危害性的评估,包括对“合理、有效”是怎么理解的。目前来说,科学界对很多物质的危害性也许有大体上的共识,但绝不是所有的组织、国家和区域对所有物质在量值上都有完全步调一致的判断——也就是说,人类对健康的判断本身就有差异性;对“合理、有效”的理解就更为宽泛、复杂了,它可能需要考虑国情、居民饮食习惯、行业企业发展状况、生产实际、监管可行性等因素。举个例子,粮食霉变会产生黄曲霉毒素,而黄曲霉毒素是强致癌物,那么理想中是把黄曲霉毒素的标准定的越严越好,最好不要检出——但是,标准提高一点可能就意味着几千万斤粮食废弃,对于一个粮食短缺的国家,答案不言而喻。基于这些观点,对标准的态度应该是这样:
(1)产品超标,肯定是更趋于有健康危害的,但对于具体事件仍要具体分析。如前所述,标准一般是留了“安全余地”的,所以有些情况即使超标了、或者您只是偶尔吃到了,也不会有即刻的健康危害(除了安全余地,还有很多因素支持这一点)。
(2)对于国外和国内标准的差异,只要不是相差很大,一般也不用特别大惊小怪,因为有时候这些差异跟健康关系不大,二是考虑到其他因素。比如茶叶,欧盟制定严苛的农残标准,其中有一点就是制造贸易壁垒——如果中国也执行这么严格的标准,大部分茶企根本就不用生产,连检测都做不起。
(3)受限于科研或其他原因,标准中也可能出现不合理的规定。换个思维,我们国家的法律中有没有不合理的(甚至是大家说的“恶法”)?标准虽然是偏理性的东西,但还是会出现这种情况。
(4)正因为有各种环境、要素、认识的变化,所以标准处于不断的修订过程中,因此,当看到各种所谓的超标报道时,真的不用急着恐慌。
6. 可能致癌物会不会致癌?长期食用可能致癌吗?
可能致癌物就是“可能”致癌物。根据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致癌物质分类标准,1类是致癌,2A类可能致癌(在动物实验中发现充分的致癌性证据,对人体虽有理论上的致癌性,实验性证据有限),2B类可能致癌(对人体致癌性的证据有限,在动物实验中发现的致癌性证据尚不够充分……)。显然,可能致癌与致癌是有区别的,两个概念经常会被误读,比如2012年6月,黄酒中检出氨基甲酸乙酯,在香港的原报道中还是“可能致癌”,到了国内某些媒体和网络上,就变成了“致癌物质”;苏丹红也是可能致癌,现在大部分人的印象都是“致癌物质”吧?
摘录一个内容以供参考:国际癌症研究所对800多种化合物进行了分析,绝大多数都或大或小有致癌的可能性,若不分剂量地把含有这些化合物的食品都排除掉,您还能吃到什么?您不喝咖啡、不喝葡萄酒白兰地和清酒、不吃泡菜,甚至不晒太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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