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市场监管局、内蒙古消费者协会发出倡议 “凝聚你我力量,助力放心消费”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临之际,内蒙古市场监管局、内蒙古消费者协会为凝聚社会力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满足广大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围绕“凝聚你我力量”年主题,向社会发出“凝聚你我力量,助力放心消费”的倡议。
一是倡议社会各方力量形成社会共识,努力推进消费维权机制健全完善;二是倡议广大消费者发挥消费者监督力量,推进消费者参与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三是倡议广大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经营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诚信、守法经营;四是倡议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积极作用,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五是倡议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做到消费维权工作与新闻宣传报导同步,开展全方位、深层次、高频率的报道。
据悉,为实现“放心消费在内蒙古”的美好愿景,不断开创我区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凝聚你我力量,共建和谐家园”系列宣传活动。(供稿:内蒙古市场监管局)
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消费者协会
“凝聚你我力量,助力放心消费”
倡 议 书
全区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媒体朋友们:
新时代消费升级日益加速,消费领域新场景、新业态、新科技不断涌现,消费者需求向个性化、多元化、品质化转变,消费维权工作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新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根本遵循。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中消协确定2020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凝聚你我力量”,其核心要义就是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始终,建立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在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凝聚社会力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满足广大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围绕“凝聚你我力量”年主题,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各界发出以下倡议:
一是倡议社会各方力量形成社会共识,努力推进消费维权机制健全完善。在形成新时代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的过程中,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平台作用,凝聚行政、司法、行业组织、专业人士、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力量,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强化共治理念,汇集维权合力,适应维权工作新形势、新挑战,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共同破解消费维权难题,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是倡议广大消费者发挥消费者监督力量,推进消费者参与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对消费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经营者的沟通,主动引导消费者学习和掌握商品和服务的知识、使用技能,培养和形成科学、健康、绿色、理性、文明消费的良好习惯;避免盲目消费、过度消费,坚决抵制以讹传讹,误导消费,做到明明白白消费、放放心心购物、清清楚楚维权;鼓励支持消费者参与消费维权活动,举报商家的违法失信经营行为,主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建言献策;主动参与消费评价和反馈消费体验;坚决抵制假冒伪劣商品,促使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发挥消费者在消费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要树立法律意识,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形成心中有法、遇事找法、维权靠法的良好消费维权风尚。要,通过消费者的监督,倒逼商家规范经营,推动消费环境的持续改善。
三是倡议广大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经营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诚信、守法经营。发扬工匠精神,严把产品质量关,提供符合标准的优质商品和服务,用优质产品回馈广大消费者;做到明码标价,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以次充好等行为,保障商品正常供应、价格稳定、质量安全;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主动承担法定责任、自觉做到诚信经营,杜绝一切虚假、伪劣、欺诈、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落实经营者第一主体责任,打通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沟通渠道,倾听消费者诉求,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让“放心消费在内蒙古”更加深入人心;引导行业加强自律、规范发展,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形成企业守规、行业自律、百姓放心、消费舒心的消费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是倡议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积极作用,结合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选“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抓点带面、深入推进;发挥行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重视消费者诉求,倾听消费者声音,积极为消费者排忧解难,树立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新标杆,提升行业维护消费者权益新高度。
五是倡议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做到消费维权工作与新闻宣传报导同步,开展全方位、深层次、高频率的报道。通过宣传维权工作成效和经验、宣传名优企业和商品、曝光侵权案件,以教育广大消费者,震慑不法经营者,形成全社会关注消费维权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加强正面引导,弘扬消费维权社会正能量,树立质量取胜、诚信至上的理念,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凝聚你我力量,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让群众放心消费、安全消费、便利消费,是我们共同的目标!让我们凝聚力量,携手共治,为实现“放心消费在内蒙古”的美好愿景,不断开创我区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而共同努力!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
2020年3月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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