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落实《支持复工复产十四条》做企业贴心人
按照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职能,制定印发了《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四条》具体措施,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双统筹”。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研究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事宜
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接引导
2月22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在乌兰察布日报、乌兰察布市政府网和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等多个媒体同时发布《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四条措施的通告》,并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对接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迅速向商户推送信息,要求相关市场主体做好复工前的准备工作。
精简审批流程、优化服务便民
为推进乌兰察布市企业安全顺利的复工复产,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为复工复产企业尤其是防疫物资的供应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以提前介入、全程指导、压缩时限、照后指引等一系列举措,为乌兰察布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原动力。
提升服务效能——“不见面指导”“零见面审批”防疫复工两不误
为方便企业复工复产,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制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必威首页体育 业务网上办理的通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四条》,提出“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的工作方法。纵向三级贯通、横向多点互联,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代替现场窗口办理,以网络自主登记备案代替窗口人工审批,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无缝式”“一条龙”的服务和指导。截至3月4日,乌兰察布市共办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业务722条,其中企业网上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60条,占企业办理业务总量的27.27%。
节省时间成本——“容缺受理”“电话预约”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疫情防控期间,本着让服务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的原则,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推出容缺受理、电话预约、代办帮办、当场办结等一系列提速增效举措,使企业尽快完成复工复产的登记审批业务。目前,已通过电话指导、承诺告知、现场核查等方式成功帮助存在申请材料不完整、备案到期、应急生产等情况的4家生产、经营医疗防护物资企业,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专人跟踪服务,实现登记备案“零等待”,助力企业顺利获证预期生产。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截至3月目前,接待微信客服24人次,回复39条,电话咨询180次。
博源蓝海酒店现场指导工作
开辟绿色通道—— “特事特办”“适当延长必威首页体育 期限”满足企业复工需求
面对企业复工需求,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科学研判、精准施策,为转产、扩产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对生产和检验环节的计量器具、特种设备检定检验提供快检服务,确保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期的正常运转。据统计,为2家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进行延期办理;帮助1家工业产品认证到期需要换证的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对特种设备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临期、超期证书执行延期工作,其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延期办理估计受益人员数量在200人左右,大大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积极联系评审机构,对乌兰察布市5家气瓶充装单位进行集中评审,经评审合格后,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发证。
服务前移积极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前移监管关口,推动企业有序复工
目前,乌兰察布市的部分餐饮企业、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企业已陆续复工复业,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在四个方面加强监督引导,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落实好生产安全和疫情防控双重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复工政策宣贯督导,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以及餐饮行业逐步恢复营业
先后转发、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农贸市场及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我市农畜产品销售畅通的通知》《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餐饮业复工复产监管的通知》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及加工小作坊主体责任落实的通告》《致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倡议书》,主动做好各级关于食品领域开复工的宣贯工作,督促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要认真贯彻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政策要求,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要求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要实行全过程控制,保证食品安全,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保护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卫生安全,积极倡导食品经营者使用“无接触”销售配送模式,餐饮企业推广网络订餐服务,加强网络平台监管。通过政策宣贯与执法严查双管齐下,推动食品领域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目前食品生产领域复工企业51家,食品小作坊475家;食品流通复工企业达到6007家,其中农贸市场19家,大中型超市110家,小型超市5876家;线上复工的餐饮企业有287家,其中大型餐企10家,中型餐企10家,小型餐企77家,单位食堂190家。
现场走访问需求、主动服务解困难,全面保障复工企业安全运行
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巡查,合理安排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突出对医疗机构、隔离场所、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开展巡查检查,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备齐急修零部件,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各项准备,同时合理调配检验力量,精简企业报检程序,及时安排现场检验。针对企业新增特种设备,开通网络办理功能,方便快捷办理开工告知和监督检验,保障设备尽快投用,有力保障防控物资生产安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疫情期间,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特种设备相关单位367家次,涉及特种设备3625台套,处置隐患问题14处,有力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帮助2家化肥生产企业复产,在守住疫情防控和产品质量安全“两个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帮助企业迅速投入生产,尽快恢复产能,增加农资产品的市场供应,为乌兰察布市春耕备耕工作做好基础性工作。
发挥价格监督作用,为创造良好的价格秩序保驾护航
对已复工复产的企业管控不松懈,新复工复产的加强价格检查、指导和服务。持续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文件,为企业复产复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复工复产涉企收费优惠政策落实。加强对一般工商业转供电、自来水、天然气领域的重点价费检查力度,确保国家政策红利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共退还让利电费72万余元,水费4.5万元,天然气费5.5万元。以防疫用品及民生商品为重点,建立了乌兰察布市“防控疫情相关商品和药品价格监测数据表”,对重点商品每日价格进行监测汇总分析,做好相关商品价格稳定工作,持续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创造良好的价格秩序保驾护航。
全力保障防控用品市场供应
乌兰察布市有6家药品生产企业,其中5家已复工复产,分别是福瑞科技、仁泽药业、津新药业、京东药业、后旗医用氧、鸿茅药业。乌兰察布市有5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已复工复产,4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生产。抗病毒、感冒、消炎等药品充足,消毒液、医用酒精药店有售,但口罩、测温枪仍存在断货问题,正在积极联系货源。
创新服务举措,助力企业复产复工
为切实解决受疫情和延期复工影响的中小企业困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系统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服务企业应对疫情困难落实帮扶,在优化完善政银合作融资、政保合作保障企业员工安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指导年报、信用修复等方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银企合作“亮新招”
政银合作解决企业金融需求
组织召开了助力复工企业抗疫纾困政银企合作座谈会,已与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达成共识,共同建设、维护、利用好政银合作平台,现已梳理整合了各金融机构的惠企政策。并积极联系了各旗县市区食品生产企业、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餐饮企业,加大金融惠企政策的宣传力度,详细介绍了相关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对有贷款需求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了汇总统计,共有244家餐饮企业、134家生产流通企业提出了贷款需求。
政保合作保障企业员工安全
开启“惠企暖企”活动,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与华夏人寿保险乌兰察布市支公司开启为期一周的“战疫必胜、安全复工”防疫保险捐赠活动,每人免费承保额度为20.5万元,全方位保障了小微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着力解决企业复工复产的后顾之忧。通过对各地上报的42家企业信息逐一核对,将符合参保条件的21家企业4786名员工进行承保,承保额达9.81亿元。
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力度
掌握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与内蒙古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合作,面向乌兰察布市开展征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调查,现已发出质押融资需求调查121份,涉及到乌兰察布市高新技术企业4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8家(其中10家同时为高新技术企业)、奶制品企业7家以及中小微企业60家。根据调查情况,对有融资意愿的企业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可进行质押融资。指导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登记,协调帮助因疫情防控相关原因导致专利权利丧失和申请专利收费减缴企业,恢复专利权利,减免相关费用。
加强信用修复和企业年报工作
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监管工作的通告》,及时公布信用监管部门联系方式,推进信用修复电话预约办、邮寄材料网上办、包容审慎办,目前市本级已接到咨询电话30余个,帮助答疑30多次,办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户。印发《关于报送2020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加强对疫情期间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管理,做好疫情结束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准备工作,夯实工作基础。同时指导市场主体做好年报工作。截至目前,企业年报率为7.9%,在内蒙古自治区排名第七位,个体工商户年报率3.0%,农合年报率5.35%。
下一步,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认识再深化、防控再加力、复工再精准、责任再砸实,围绕乌兰察布市待复工复产企业和已复工复产企业精准政策、贴心服务,紧盯关键环节,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断巩固拓展成果,持续升级加力,从严从细落实各项举措,确保企业依法规范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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