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说战“疫”——江西市场监管人的“硬核”力量
疫情发生以来,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部门职能,全力以赴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断源头 全面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持续加强与农业农村、公安、海关、林业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截至3月5日,全省共检查农贸市场、花鸟鱼虫市场、宠物交易市场(店)88296个次,检查市场内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550712户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655617个次,监测网络交易平台或网站25554个。查办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案件139起,其中134起在猎捕环节或道路关卡等查获,未进入市场经营环节。
稳价格 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持续密切关注口罩、消毒水等防护用品及其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加大对粮油肉蛋奶蔬菜等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截至3月5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出动价格监管执法人员18.98万人次,对38.03万余家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了巡查,已对2846件不规范价格行为责令改正。
保安全 全力守护“三大安全”底线
持续加强疫情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启动1000批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强化疫情防控用药质量监管,加强防疫点测温仪校准服务,切实保障电梯、锅炉、医用氧舱、消毒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
截至3月5日,共组织抽查8家企业10批次非医用口罩产品,抽查4家企业4批次无纺布产品。出动计量技术人员1700余人次,服务医疗卫生单位800余家,服务其他单位(包括机场、车站、高速公路等)1000余家,检测测温设备7000余台件。
助供应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
出台20条举措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大力支持和服务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加速推进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用品的应急审批,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医用耗材重要原材料的生产供应和群众生活必需的食品生产企业复工生产。
截至3月5日,全省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复工复产2158家,复工复产率达到46.7%,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率达到92.3%;其中155家应急大米加工企业、4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复工,复工率达100%。
全省药品生产企业(不含中药饮片、纯中药制剂企业)复工120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复工46家,纯中成药生产企业复工9家。全省65家一次性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已有57家复工,25家医用外科口罩生产企业已有19家复工,4家N95口罩生产企业已有2家复工,5家医用防护服生产企业全部复工。
严执法 全力打击涉疫情市场违法行为
持续加大执法稽查力度和行刑衔接工作力度,加大案件查处督办力度,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等涉疫情市场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
截至3月5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48.33万余人次,查处各类案件715件,其中价格违法案件217件、“三无”产品案件153件、不正当竞争案件75件、查处网络交易平台或网站案件68件、假冒伪劣商品案件60件。涉及疫情防护用品案件428件,生活必需品案件87件。罚没(含拟罚没)金额1388.50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3件。监管和监测广告宣传22726条次,处置虚假违法广告131条次。
优服务 全力推进“网上办、不见面、快递送”
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全程通过网上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等业务,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远程开展信用修复指导,并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市场主体年报提示信息。开辟紧急服务通道,积极搭建便民平台,创造条件提供电子材料网上预审、延期评审、告知承诺、远程视频评审、专家文审等方式确保相关工作质量。
自1月20日至3月5日,全省共新设企业6687户,其中线下办理789户,线上办理5898户,线上办理占比达88.2%;新设个体工商户11175户,新设农民专业合作社176户;名称自主申报数量14267户。发送年报提示短信2000余条。
解诉求 全面回应社会公众关切
疫情防控期间12315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畅通,实行专人值守接听解答咨询并受理投诉举报。自1月20日至3月5日,全省12315平台共受理涉及疫情的咨询投诉举报54402件,与疫情相关的咨询投诉举报17848件,其中反映口罩、药品等9958件,占涉及疫情的咨询投诉举报总数的55.8%。
密切关注和常态监测有关舆情,自1月20日至3月5日,共监测省内市场监管领域疫情信息11.5万条,综合编印18期《疫情舆情快报》,转办举报信息共计86条;在中央媒体、省内媒体及网络媒体等原创刊稿607篇,通过省、市局“两微一网”新媒体平台发稿1286篇,形成媒体矩阵传播效应。
通过各大新闻媒体及时曝光从严从快查处违法案件的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截至3月5日,共曝光典型案例4期36件。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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