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汕尾市:推动疫情防控和餐饮业复工复业“两手抓、两不误”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全市餐饮服务业陆续复工复业,按照上级部署,广东省汕尾市市场监管局强化监管职责,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推动全市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业,确保疫情防控与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业“两手抓、两不误”。
提前摸底,做好复工复业指导
该局严格按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广东省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和《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汕尾市疫情防控指挥办有关复工复产工作文件要求,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分类指导,把疫情防控和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业有机结合起来,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防控工作,统筹做好全市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业各项工作,坚持疫情防控与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业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认真做好全市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业前指导,提前对全市餐饮服务业的复工复业计划、是否具备复工复业条件、在复工复业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开展一系列摸底调查工作,通过餐饮服务监管微信工作群、电话沟通、实地走访现场检查指导等方式提前宣传告知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业流程及要求,及时掌握全市10000多家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业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同时,该局印制了10000份《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派发给全市各餐饮服务单位,制定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业《就餐客人登记表》、《场所清洁消毒记录表》、《设备设施清洁消毒记录表》和《从业人员晨检记录表》四份表格资料,指导疫情防控期间继续营业或停业后需恢复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要求,做好从业人员管理、用餐人员管理、场所清洁消毒、原材料采购验收及加工管理、设备管理、供餐服务要求等工作。
强化监管,督促落实责任
该局紧密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餐饮服务业实际情况,强化监管职责担当,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和部署要求,结合餐饮服务业特点,督促各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坚决做到疫情防控和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业“两手抓、两不误”。
在推进全市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业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加大对餐饮服务业的监管巡查力度,督促复工复业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主体责任,通过落实“四个严格”,进一步把疫情防控工作做细做实做具体:一是要严格按《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加强员工自身健康监测和日常防护,做好晨检及体温监测和建立台账等工作,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科学有序组织安排餐饮经营计划;二是要严格食品经营环境卫生管控,对食品经营场所环境、空调、电梯、人员通道、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管理及餐饮用具等硬件设施设备全方位做好清洁消毒;三是要严格餐饮加工全过程监控,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制度;四是要严格落实用餐人员管理,用餐人员进入餐饮经营单位前必须测量体温,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隔桌安排就餐,快餐店一人一桌用餐等措施,以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同时,为了防止餐饮服务业堂食或宵夜人员聚集消费,该局成立了巡查组,紧扣餐饮服务特性,抓准用餐高峰时段,每天上午、下午、夜间三个时段对辖区餐饮单位进行地毯式巡查,督促餐饮单位落实体温测量、消毒和限制堂食的要求。同时,积极鼓励餐饮单位开通打包外卖、网上点餐、零接触配送服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已恢复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每天全覆盖检查、每天报一次复工复业和巡查检查情况,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餐饮食品安全,防范聚集性疫情风险的发生。
细化服务,助力餐饮业纾困
该局认真落实汕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全市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要求,当好“店小二”、下好“及时雨”,主动靠前、细化服务,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全市餐饮服务业的复工复业工作,印发了《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成立5个复工复产工作组,深入“四上”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调查,掌握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全力以赴支持协助餐饮服务业解决复工复业急需解决问题,切实为餐饮服务业提供全方位支持帮助。
同时,针对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面临的复工复业经营困难,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自身职责,根据疫情防控制定了《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精准服务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业,全力协助受疫情影响餐饮业恢复营业、渡过难关。该局启动应急备案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实行特事特办,协助10家餐饮服务单位解决复工复业急需的医用口罩、消毒液、红外线测温仪等一批防控紧缺物资,并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保障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业员工安全及公众用餐安全,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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