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动自行车等5类产品消费提示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头盔、家用电磁灶、移动电源和电子门锁5类产品消费提示。希望通过介绍以上产品选购和使用常识,帮助广大消费者科学购买和使用相关产品,防范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聚焦公众关心关注的消费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购常识
1.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同时记得索要发票,这是日后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
2.电动自行车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需查看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信息,并与实物进行核对。
3.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仔细检查随机附件是否包括说明书、合格证、用户警示说明等。
4.确认产品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车载蓄电池是作为辅助能源,且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V。
二、使用常识
1.使用前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
2.充电时应采用原车的配套充电器,严禁混用不同电池种类的充电器。
3.电动自行车充电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请勿在低温、高温环境或室内、楼梯间、过道充电,不能飞线充电或一板多充。充电过程中,严禁在充电器上覆盖任何物品。
4.在接通或断开充电器与电池的连接前,先断开电源。若充电指示已完成,应及时取下充电器,防止过充。
5.行驶中,不要将充电器放在车上,避免路面颠簸导致充电器内部发生短路,充电时引起自燃;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电机进水,充电时短路着火。
6.电动自行车骑行结束后,电池需冷却20分钟以上,待恢复正常温度再进行充电。
7.经常检查电池是否有鼓包现象,充电器是否完好,如需更换,请选择电动自行车说明书上配套的型号。
8.电动自行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建议定期对电池进行充电,以保持适当的电荷水平。
电动自行车头盔消费提示
电动自行车头盔是交通事故中降低乘员头部伤害程度的装具,一般由壳体、缓冲层和佩戴装置等组成。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购常识
1.选购专用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应佩戴电动自行车头盔,不要购买和使用自行车、滑板、轮滑等运动头盔或用安全帽替代电动自行车头盔。
2.查看重要信息。购买时,注意查看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使用说明等信息是否齐全。选购执行标准符合GB 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新标准的头盔,且购买时应向商家索取发票等有效凭证。
3.查看外观结构。选购时,注意壳体应坚固平滑、边沿圆钝,无不合理凸出物。缓冲层应手感密实无异味。外表面应有反光材料,以便在光线不佳时,容易被识别,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4.提前试戴试用。要根据头围尺寸选择合适规格的产品,头盔应与头部贴合,稳定舒适并具有足够的视野,重量不宜过重。注意头盔的壳体和缓冲层要能够覆盖额头至后脑的主要保护区域;佩戴装置应牢固,且不会因为误操作而被打开。如果有护目镜,应有卡槽等定位功能,打开后不应自行滑落。
二、使用常识
1.正确佩戴。使用前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中的使用条件和佩戴方法正确使用;使用时应系紧系带,对于有调节器的头盔应将调节器旋紧,直到头盔不晃动,按要求确认头盔是否戴牢、系带是否紧实、卡扣是否松动等。
2.注意保管。日常存放时避免长时间暴晒。在清洁时,不要用有腐蚀性的溶剂擦洗头盔外表面。
3.定期更换。头盔如果发生过一次较大撞击事故或有破损,应停止使用。若产品说明书中有建议使用期限,超过期限应及时更换。
家用电磁灶消费提示
家用电磁灶是通过电磁感应现象产生热量而进行烹饪的厨房电器。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购常识
1.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注意查看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额定输入功率、电源性质符号等产品信息,并注意看产品是否具有能效标识。
2.家用电磁灶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应选购有CCC标志的产品。购买时应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凭证。
3.电磁灶外观应光洁、无变形、毛刺、无明显划痕等。
二、使用常识
1.使用前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操作和使用产品。
2.使用时将电磁灶水平放置于稳定台面,避免放置在燃气灶、电炉、金属台面等物品上面,远离易燃物品和燃气灶等高温发热器具,并保持周围空气通畅。
3. 使用时避免超负荷用电,避免锅具承载过重,禁止锅具干烧。
4. 使用过程中避免将手或其他物体放置在电磁灶加热区域,以免烫伤或过热引起火灾风险。
5. 清洁时需切断电源,避免用水直接冲洗,防止进风口和排风口进水而损坏电磁灶。
移动电源消费提示
移动电源,俗称“充电宝”,是由锂电池或电池组、相应的电路及外壳组合而成,可以提供稳定直流输出的电源系统。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购常识
1.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注意查看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额定输入电压及电流、额定输出电压及电流等产品信息。
2.购买移动电源时,应选购执行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凭证。
3.检查产品外观。产品表面应清洁,无明显变形,无机械损伤,接口触点无锈蚀。
二、使用常识
1.使用前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按照要求正确操作和使用。
2.充电时,检查充电口是否接触良好,放置于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充电。
3.充满电后应及时拔下充电插头。
4.使用时若发现移动电源、接口、充电线等异常发热,应立即停止使用。
5. 如移动电源不慎跌落或撞击,检查其外壳是否有开裂、鼓胀,内部是否有松动器件产生异响,如发生此类现象,应停止使用。不要私自拆卸、改装、维修移动电源。
6. 移动电源长时间不使用时,置于常温干燥处,防止接口与其他金属物品接触发生短路或异常放电。
7.废旧的移动电源应按环保和垃圾分类要求,置于电池类产品的回收箱或有害垃圾分类箱,不可随意丢弃。
电子门锁消费提示
电子门锁因其智能、便捷、安全等优点受到广大消费者青睐,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购常识
1.购买电子门锁时注意查看产品标签上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等内容是否完整,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等是否齐全,购买时应向商家索取发票等有效凭证,拒绝购买“三无”产品。
2.选购符合国家标准GB 21556-2008《锁具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的产品。
3.选购具有应急开启功能的电子门锁,以便应急情况下使用。
4.选购具有输入错误报警和防破坏报警功能的电子门锁。当连续多次实施错误操作或防护面板遭受外力破坏时,电子门锁应有相应报警信号提示。
5.选购时关注电子门锁使用寿命。
二、使用常识
1.首次安装电子门锁后,应修改默认密码,避免使用连续数字或相同数字的密码,以防不法分子非法打开门锁。
2.开启电子门锁组合验证的开锁方式。比如,采用“密码+指纹”、“密码+刷卡”、“人脸+指纹”等双重验证方式。
3.使用信息识别卡开锁功能的电子门锁,应妥善保管好信息识别卡;使用指纹开门功能的电子门锁时,应留意是否存在可疑痕迹或划痕,防止被非法读取和复制。
4.定期检查电子门锁电量,及时充电或更换电池,检查锁芯孔和应急充电口是否堵塞。
5.若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切勿自己拆卸,需联系专业人士上门维修。
6.妥善保管应急钥匙,以备不时之需。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