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诺天花乱坠 交费容易退费难
在与考证培训机构的销售人员沟通中,很多消费者都收到过对方的“包过”承诺,部分销售人员还会在交费前用“没考过能退费”来打消消费者疑虑。而“拿证后能够通过兼职和挂靠轻松获得收入”等说法,更是让消费者充满期待。近期,多名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称自己听信了这些承诺,结果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包过”化为泡影
“忽悠,全都是忽悠人的骗子!”在向《中国消费者报》讲述自己考证培训的经历时,王强的情绪有些激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的客观题考试于当年10月底进行。2020年10月13日,北京嗨学网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嗨学网)销售人员向王强推销法考的培训课程。“销售人员和我说有个密训班——大师护航尊享班,赶得上考试,还说有很厉害的专家老师讲课,只要学习十来天,再做几套密训卷,就肯定能考过。”王强说。
销售人员的话让王强有些动心,而接下来的介绍更是诱人。“课程售价1.71万元,但销售人员说只用先交1710元,剩余的钱通过‘咖啡易融’办理分期贷款即可。而且如果我客观题考过了,贷款就不用我继续还了。销售人员还说哪怕没考过客观题,我也不用管贷款的事,剩下的他都能帮忙解决。”王强介绍说。
在王强提供的通话录音里,《中国消费者报》发现该销售人员有“我来嗨学网好多年了,什么都能办”“同学,你今年客观题100%能过”“即使今年没过,密训班还会有阅卷组老师给你批改考过的试卷,让你提升保证明年过”等类似的话语。王强说,在销售人员的介绍和引导下,他交了1710元并办理了分期贷款,并在2020年、2021年两次参加法考,可都没有通过。
公开资料显示,近几年,法考通过率基本在10%—20%之间,显然,考过并不容易。《广告法》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曾向《中国消费者报》投诉的消费者刘欢欢和徐佳(详见《中国消费者报》3月3日1版《推销话术“坑”多难辨报名学习当心受骗》)都收到过考证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包过”承诺,但结果却是:刘欢欢学习了北京中健健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健健学)提供的健康管理师课程后并没有考过,徐佳则是收到了与北京环球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网校)工作人员介绍不符的健康管理师证书。
“兼职”难以落实
2021年9月,广东省消费者唐倩看到环球网校的广告后,加了一位招生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中,该工作人员向她介绍了拿证后的前景:考下1个证,一年兼职收入3万至5万元;考下3个证,一年兼职收入8万至11万元;现在还有免考名额,不用考试就能发证……“能帮忙安排兼职,还能挂靠,很轻松就能拿到高收入。而且能去当地人社部门领取每月2000元以上的补贴,和一年3000元的个税补贴,现在购买课程还有优惠等”。唐倩说,该工作人员还说有免考名额,不用考试就能拿证。
“不用考试就能拿证,我怎么没听说过?”唐倩询问该工作人员。对方称:“咱们这边和人社部有合作,免考名额是国家给的。”该工作人员还说,如果想报名,就得抓紧,因为他只能帮唐倩占住免考名额半个小时,之后就会流转到其他学员身上了。
在该工作人员的不断催促和“引导”下,本来计划只考健康管理师的唐倩,于2021年9月份分别花费2990元、2235元、2275元购买了环球网校的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和公共营养师3门课程,累计花费7500元。“工作人员告诉我说,不学也没关系,反正免考。”唐倩介绍道。
2021年10月份,唐倩收到了该工作人员发来的薪税师证书信息,介绍使用该证书做兼职或挂靠,一年至少有5万元收入,同时也可以申请补贴且免考。“在对方的诱导下,我又花了5000元报考薪税师。2021年12月份,我收到了之前购买的3门课程的3本证书,可去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上一查,根本没证书信息,去人社部门申请补贴时,发现这种证书不能申请。”
唐倩随后联系那位工作人员,发现另一位工作人员接手了微信号,原来的那位已经辞职。“新的工作人员和我说,没有证书挂靠或租出去的说法,这是违法的。后来,我询问关于兼职、退费等方面的信息,可再没人回复我。”唐倩苦恼地说,她还在等薪税师的证书,但已经不抱什么期望了。
和唐倩一样,徐佳在交费前也得到了推荐兼职的承诺。当收到与当初介绍不符的证书后,她向环球网校工作人员询问怎么兼职或者申请退费,却发现对方已经把她拉黑。
《中国消费者报》联系环球网校网站客服,表示自己想要报考健康管理师。客服人员说,先留下电话,之后会有工作人员联系。在随后的通话中,工作人员表示证书不能挂靠,但学校与多家企业有合作,可以帮忙推荐兼职,而且在家即可接受兼职,前期就可以达到日收入200—300元,后期收入会更高。
“退费”遥遥无期
广东省东莞市消费者黄怡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2020年4月26日,他购买了环球网校的2020健康管理师(三级)——零基础高效套餐,花费了2990元。“环球网校工作人员和我说能够替我报名,所以我就准备好好备考,一次通过。”黄怡说。
但令她诧异的是,在提供了自己相关个人信息后,等来的却是一封报名失败后处理办法的邮件。据黄怡介绍,邮件中称,因政策变动等影响,导致报名失败,并给出了两种处理办法:一是环球网校将课程延期到2021年12月31日,但2021年需要学员自己报名,如果学员同意自己报名,网校将补偿一个价值3000元的学历课程或者价值2000—3880元的岗位能力提升类证书;二是扣除1000元书本费和课程费后,办理退费。
黄怡不认同这两种处理办法,联系客服后对方给出了第三种办法,让她提供自己报名失败的截图,否则就要扣除1500元后再退费。这种办法让黄怡感觉十分离谱,因为网校都没有提供报名失败的相关材料,却要她提供报名失败的截图。
2021年,黄怡再次向环球网校投诉,得到了可以替她报名的答复。“之前说2021年要学员自己报名,现在又说能帮我报名,前后说法不一致。”黄怡表示,她坚持退费,但环球网校的回答又绕回了原来的3种处理办法。
交费容易退费难并不是个例。刘欢欢和中健健学签订的协议中也承诺考试“不过退费”,但她没考过后申请退费无果。同样,王强因为法考没过向嗨学网申请退费,嗨学网却以“没达到协议中的退费标准”为由拒绝。何为退费标准?“就是上课进度要达到多少后才给退费之类的标准。”王强说。《中国消费者报》查看双方协议,发现其中确有2021年退费的相关约定,包括分数考核标准、时长考核标准、习题考核标准、特殊考核标准等要同时满足才能退费,如“网络密训课程为本课程的核心课程,甲方应95%以上完成直播课程观看(回放不计入)”等,且退费比例为总辅导费用的80%。
王强表示,课时学习进度没有达到标准,是因为自己生病导致的,但向嗨学网说明后并没有起到作用,“而且我交钱之前,他们不是这样跟我说的。我当时在协议里看见这部分要求还询问了,销售人员跟我说不用管协议里说的标准,退费啥的肯定能帮我办”。
一名曾从事考证培训工作的行业人士向《中国消费者报》透露,承诺“包过”“推荐兼职、帮挂靠”“不过退费”等,是很多考证培训机构在推销课程时的惯用做法,以吸引更多生源,但这些承诺大都难以兑现,且挂靠属于违法行为。“学习带有很大的主观因素,不同人的学习效果也不同,以‘包过’为例,哪怕最后没考过,也难以说明是考证培训机构的问题,这会给退费带来阻碍。”该人士表示。
《中国消费者报》调查发现,仅在黑猫投诉平台,考证相关投诉量就超过6200条,健康管理师相关投诉量超过1万条。而作为2003年成立的在线教育机构,环球网校相关投诉在黑猫投诉平台超过了1200条。而在官网介绍中显示为“国内领先的互联网教育公司之一”的嗨学网,在黑猫投诉平台上相关投诉量超过了4200条。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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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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