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持续提振消费信心 打造三大消费格局
让消费者敢消费、会消费、愿消费,让消费在拉动经济增长中发挥更大作用——近年来,这一直是江西省各级消保委(消协)组织的工作重心。特别是2023年以来,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动各级消保委(消协)组织,共同发起“提振消费信心 我们在行动”系列社会公益活动60余场,为赣鄱大地提振消费信心、推动消费升级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让消费者敢消费
消费者敢不敢消费,取决于消费环境好不好,关键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为此,江西省消保委始终坚持从小处着手、从大处着眼,一点一滴改善江西的消费环境。
曾几何时,“生鲜灯”是不少农贸市场、商超生鲜柜台的标配。在以暖色光系为主的“生鲜灯”的照射下,肉类、果蔬和卤味熟食等食物,都会呈现出更加饱和、鲜艳的颜色,让消费者很难分辨出食物本身的颜色。2023年8月,江西省消保委联合各级消保委(消协)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生鲜灯”专项消费体察活动。本次活动累计体察经营场所265家,发现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生鲜灯”使用广泛,大多数生鲜食品在不同光源下对比明显,逾五成经营者不清楚生鲜照明设施新规……2023年11月3日,江西省消保委发布“生鲜灯”体察报告,并就发现的问题发布了消费提示。11月7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鲜灯”专项治理,指导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进行自查,尽快更换照明设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图一:鹰潭市消保委开展“提振消费信心”专题活动。
消费市场鱼龙混杂,消费纠纷难免发生,怎样才能减少消费者的后顾之忧?江西省消保委给出的答案是“畅通投诉渠道,提升维权效能”。江西省消保委秘书处与江西省12315指挥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在“畅通投诉渠道,提升维权效能”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他们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不断完善维权机制,确保12315热线24小时畅通,“热线不断线、服务不断档”。2023年度,江西省共登记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87万余件,办结86万余件,诉求办结率达98.9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117.74万元。与此同时,各级消保委(消协)组织竭尽所能,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力度,不断拓展创建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截至目前,江西省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3173家、示范街区80个,维权服务站209个,参与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实体店1921家,累计退货金额超4000万元。
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人”,江西省消保委始终坚持以各种方式为消费者发声,提振消费者信心。2023年,江西省消保委不仅组织11个设区市的13名学生家长及学生作为消费者代表参加了“江西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还赢得了江西省首例公益诉讼。2021年4月28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发现两起消费领域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线索,遂移送江西省消保委处理。经充分研讨后,2022年10月,江西省消保委就其中一起假冒白酒案件线索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各被告向受侵害的消费者赔礼道歉以及按照销售金额的三倍承担惩罚性赔偿金等。该案件于2023年4月27日正式开庭,10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江西省消保委的全部诉讼请求,且于12月4日正式生效,在江西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进程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创新开展消费教育 让消费者会消费
消费者会不会消费,取决于消费教育是否深入人心,关键是消费者的消费观念能不能跟得上时代进步的步伐。为此,江西省消保委结合本地实际,大力弘扬科学消费、绿色消费观念,一步一步推动江西的消费升级。
山茶油食用价值极高,被誉为“东方橄榄油”,不仅是国际粮农组织首推的卫生保健食用油之一,更是我国南方诸多消费者习惯使用的食用油。然而,市场上山茶油品牌众多,售价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雾里看花”之下,消费者到底该如何选择?不同品牌和价格的山茶油产品质量到底有什么区别?2023年1月,江西省消保委贴心发布了山茶油比较试验结果,并专门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山茶油“低价陷阱”。
随着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江西老区的消费结构从生存型逐渐向发展型、享受型过渡,消费升级趋势不可阻挡。为此,2023年,江西省消保委围绕消费者消费习惯、消费者满意度评价、消费争议与解决等三个方面,专门开展汽车保养维修服务消费调查,并结合发现的问题发布了汽车保养维修“六项注意”消费提示。同时,聚焦舆论热点、消费堵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服务专项消费调查活动,开展反对餐饮浪费、反对过度包装消费体察,提出了科学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针对性的建议。2023年3月7日,江西省消保委工作人员还带着“提振消费信心 激活消费潜力”的愿景走进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别开生面的文艺活动和妙趣横生的维权游戏吸引了大量学生驻足。
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健康消费,不仅是消协组织的责任,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为进一步发挥企业、行业组织、社区、学校等单位在组织、宣传、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在首批认定15家单位为消费教育基地的基础上,2023年,江西省消保委再次认定了24家单位为省级消费教育基地,其中12家为新增认定、12家为保留认定。2023年4月至8月,江西省消保委分别组织消费者代表到江西苏宁易购、南昌山姆会员店、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景德镇皇窑陶瓷有限公司等省级消费教育基地,就倡导消费者绿色低碳消费、督促企业提升商品服务质量开展“消费教育进企业”活动,努力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升级,促进陶瓷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携手挖掘消费潜力 让消费者愿消费
消费者愿不愿消费,取决于消费潜力是否充分挖掘,关键是消费者的消费意愿能不能得到有效激发。为此,江西省消保委携手本地企业、行业协会及各消费教育基地,通过展会促销、电商直播、文旅消费融合等多元活动,激发江西的消费活力。
图二:赣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实地体察“生鲜灯”。
近年来,各种新型消费业态加速扩容、逆势增长。伴随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需求逐渐呈现出个性化、多样化、定制化、高品质的特点。为此,从2023年4月起,江西省消保委联动各级消保委(消协)组织,共同发起了“提振消费信心我们在行动”系列社会公益活动。据统计,各设区市消保委(消协)联合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开展展销会或鼓励企业开展节庆促销活动1200余场,惠及全省各地1600余万消费者,带动全省消费约32.53亿元。
2023年4月至12月,九江市消保委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在联盛九龙广场开展“提振消费信心我们在行动”大型公益促销活动,不仅新引进了40家品牌以满足消费者对品质生活的需要,而且开展了80余场文化娱乐活动,惠及消费者814.35万人次,带动消费16152万元。宜春市消保委联合商务局等成员单位,通过整合大型商贸综合体、商业街区、重点餐饮企业、“老字号”企业、电商企业、文旅企业等优势资源,统筹“线上+线下”两大阵地,搭建“商、展、文、体、游、购、娱”七大消费场景为一体的一卡通平台,通过实施“购卡即领券、消费大礼包”等系列特惠、普惠消费活动,充分挖掘消费新需求,积极培育消费新业态,既为百姓消费提供便利,又为商户经营创造效益。截至目前,平台已入驻商户400余家,售卡近2万张。
江西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打造“敢消费”“会消费”“愿消费”新格局,不是一日之功,不会一蹴而就,需要包括各级消费者组织在内的社会各界立足长远,不断完善消费政策,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切实稳定消费预期,多措并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江西省消保委坚信,只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更丰富、更优质、更贴心,只要消费者的维权渠道更畅通、更便捷、更高效,就一定能打开广大消费者愿消费的“十指关”。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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