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务实创新强监管 护航消费促发展

图: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茶叶包装执法检查。 董芳忠/摄

在过去的一年里,市场监管部门着力促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深入抓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公平竞争治理,有力有序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和标准化发展两个纲要落地落实,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民生领域市场监管执法,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市场监管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综合施策 引导规范市场行为

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制止餐饮浪费工作。2023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的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通过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曝光一批违法案件、制定一批团体标准、宣传一批典型经验,坚决遏制餐饮浪费势头,力求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2023年2月13日至2024年2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陆续公布了5批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引导公众重视反食品浪费,自觉节约粮食。

市场监管总局还指导中国烹饪协会、中国饭店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向全国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业人员、消费者发出制止餐饮浪费联合倡议。批准发布《饭店业信用等级评价规范》,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饭店业信用等级评价国家标准,引导广大饭店业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扩大优质供给。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针对餐饮外卖、婚宴、自助餐、单位食堂等重点环节,加大执法和曝光力度,督促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并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邀请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山东、广东设立随手拍平台,引导公众及时曝光违法行为;辽宁、青海聘任外卖小哥作为食品安全监督员,督促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履行节约义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茶叶过度包装治理的决策部署,2023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部门,开展为期1年的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公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问答》,对标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释疑解惑。

为进一步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公布了3批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典型案例,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责令改正过度包装行为3884起,作出行政处罚422件,曝光典型案例756件,治理工作取得重要成效。

同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有力举措助推茶叶过度包装治理不断向纵深发展。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联合制定《陕西省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目标要求、部门职责和治理重点。会同陕西省消保委、省茶业协会发布《抵制茶叶过度包装倡议书》。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举办治理茶叶过度包装倡议活动,以“倡导茶叶简约包装,推动绿色文明消费”为主题加强社会宣传,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铁拳出击 维护消费者权益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在过去一个“3·15”年度,市场监管总局坚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铁拳”行动,对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假冒伪劣化肥、“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等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市场监管总局陆续公布了11批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案件115.73万件,民生领域违法案件56.5万件,“铁拳”工作机制不断健全、“铁拳”品牌深入人心。

信息不对称一直是制约居民消费扩大的痛点之一,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消费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上线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部署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公众可以通过网站、小程序、公众号等查询特定商家的投诉情况,掌握投诉热点,浏览本地最新投诉等,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让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北京市老字号众多、各类名牌商品集中的特点,从严查办一批“傍名人”“搭便车”案件。例如,擅自使用“西四包子铺”字号案、销售侵犯“牛栏山”“郎酒”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紫竹医药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等。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根据群众举报,对上海柳弋科技有限公司的刷单炒信行为进行调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以“三网一中心”为载体,研发12315风险预警系统,在消费维权领域首创引入数据挖掘、新词碰撞、聚类分析等功能,对现有12315投诉、举报、咨询等业务数据进行智能分析,挖掘风险因素趋势,及时发现新兴、前沿消费问题,预测消费纠纷走向,为市场监管业务工作提供精准监管或靶向执法的指导。

公平竞争 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公平的竞争环境是建设良好市场秩序的重要条件,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市场监管部门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监督市场价格行为,打击凭借垄断地位实施不正当市场竞争、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反垄断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进配套立法的制修订工作,完善反垄断配套规则体系,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一方面规范行政行为,积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制定,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优化审查流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预防行政机关不当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修订出台《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对常见的行政性垄断行为进行列举,强化被调查机关配合调查义务,完善监管执法程序,健全约谈制度。

另一方面,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积极推进《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修订出台《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规章,三大类垄断行为对应的专门规章均完成全面修订。修订出台《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在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的同时,加强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发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对提升经营者集中常态化监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监管总局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自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7件,罚没金额21.63亿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39件;审结经营者集中797件,为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回升向好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反不正当竞争方面,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涉企收费单位7.9万家,罚没款4.3亿元,退还企业21.6亿元,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2496件,罚没金额5.82亿元,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了经营主体活力,推动了经济回升向好。

加强监管 推进高质量发展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全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要求进一步突出质量安全监管的安全属性、民生属性、经济属性,重点做好6方面工作。

2023年9月,中国质量(成都)大会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大会期间首次举办“质量之光——中国质量管理与质量创新成果展”,围绕“经济复苏中的质量变革与合作”这一主题进行深入交流,共商质量变革与合作发展大计,取得广泛共识。

市场监管总局还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23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通过强化生产销售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完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认证监管、强化电商平台主体责任落实等系列措施,筑牢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保障线。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围绕广东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开展质量强业活动,在超过100个重点产业或重点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为超过1万家企业提供质量服务。紧抓首席质量官作为企业中第一质量人的关键作用,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健全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部署要求,促进企业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苏浙皖赣沪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发布了《首席质量官评价规范》,围绕评价对象、评价主体、评价指标和评价流程4个方面,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设定意识、社会责任、知识、能力、沟通和业绩等6项一级指标、16项二级指标、51项三级指标,统一5地首席质量官聘用、履职和评价要求,将为实现首席质量官跨地域互认互通提供技术依据、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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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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