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转型升级 技术加速迭代
图: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发展形势持续向好。
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撑的大宗型消费品,汽车市场表现牵动着各方的心。2023年,是我国汽车市场转型升级发展的关键一年。新能源车市场化发展、智能网联化技术不断迭代更新、数字化技术广泛应用于汽车全产业链等诸多积极因素叠加,使今年汽车市场极具看点。
市场销量持续增长
在汽车市场中,销量是衡量市场环境和经济景气程度的晴雨表。而在全球汽车市场中扮演愈加重要角色的国内汽车市场,稳定发展便是其成熟的特征。
这一点,从2022年汽车市场发展轨迹中可以看出端倪。
尽管受芯片结构性短缺、动力电池原材料价格高位运行等多重不利因素冲击,2022年上半年车市承受了较大压力,但在600亿元购置税优惠政策、新能源车下乡、各地促消费政策的有效带动下,汽车市场实现V型反转,全年最终以超出预期的表现收官,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和市场潜力。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汽协)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汽车销量达2686.4万辆,同比增长2.1%,连续多年销量保持在2500万辆以上高位区间运行。
伴随汽车市场的快速增长,我国汽车保有量也呈现高增长势头。截至2022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达3.19亿辆,占机动车总量76.59%。其中,2022年新注册登记汽车2323万辆。
种种迹象表明,我国汽车市场主体发展态势良好。
中汽协副秘书长陈士华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市场需求和车市发展阶段来看,我国汽车市场还有巨大的消费潜力待释放。比如,在一二线城市发展接近饱和的状态下,如何开拓下沉市场,成为拉动新车市场增长的关键因素。而汽车下乡活动的持续开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为汽车市场打开下沉消费市场提供了重要基础。
虽然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但我国千人汽车保有量远不及发达国家。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千人汽车保有量近230辆。
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徐长明表示,我国千人汽车保有量的饱和点是千人400辆至450辆,根据平均每辆车报废年限15年计算,我国汽车市场年销量将达4000万辆,因此,车市依旧有很大增长空间。
陈士华也表示,预计未来我国汽车全年销量的最高点在4000万辆左右,而现在全年最高销量始终未突破3000万辆关口,意味着我国汽车消费市场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事实上,我国汽车全年销量最高纪录是2017年创造的2887.9万辆。而经过长达5年的蓄势后,今年汽车市场表现尤为值得期待。
二手车消费渐入佳境
截至目前,我国已连续14年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并且正在以高质量成果引领汽车市场发展。
中汽协副总工程师许海东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虽然2022年我国汽车市场出现了一定幅度波动,但从长期发展来看,当前我国汽车市场仍处于普及初期向普及后期过渡阶段,新车销售由增量市场逐步转向存量市场。
在存量市场中,二手车是汽车流通市场的核心。
按照汽车市场发展规律,拉动新车市场销量增长的二手车,理应在汽车消费市场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现实情况是,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二手车累计交易1602.78万辆,同比下降8.86%,无论是交易量还是同比表现都远不及新车市场。
一边是持续增长的汽车保有量,另一边却是停滞不前的二手车市场,两者发展不协调是当前汽车市场亟待解决的主要矛盾。因此,发展二手车市场成为当下汽车市场的重要任务。
令人欣喜的是,近两年多项利好政策密集出台,形成了推动二手车市场发展的“组合拳”。
记者梳理发现,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措施、二手车行业临时产权制度、汽车年检放宽、取消国V限迁等二手车利好政策,为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消费信心和政策保障。
其中,全面取消限迁政策备受消费市场关注。一直以来,部分地区以环保为由不允许外地将一些排放标准低、使用年限久的车辆迁入,严重阻碍了二手车的流通,大幅减少了消费者的选择空间。
针对这一现象,2022年7月,商务部、工信部等16部门发布了《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明确要求在包括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在内的全国范围实施该项政策,促进国V排放标准二手车实现全国自由流通,该措施已于2022年8月实施。
根据有关机构的分析,目前我国二手车在流向上总体呈现由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流动的特征,车辆均价在6万元左右。全面取消限迁政策以后,二手车将进一步实现全国自由流通,极大丰富汽车产品供给,提升供需适配性,从而更好地满足汽车消费需求。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今年是二手车新政策全面落地执行的首年,多个新政密集实施不仅调整了二手车经营主体结构,鼓励规范化经营,还通过全面解除国V限迁打开了市场发展局面,有利于我国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与短期价格刺激相比,利好政策会在较长时间内对二手车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预计今年二手车市场将有望交出较快增长的答卷。
可以预见,二手车消费市场大门的正式开启,将会有力拉动新车销量,为我国汽车市场发展增添新动能。
让智能网联汽车更安全
科技是支撑引领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而引领汽车市场发展趋势的新能源车的最大特点就是丰富的智能网联功能,汽车企业应充分利用智能网联技术,让广大消费者体会到技术进步带来的全新用车体验。
与智能网联化技术快速发展如影随形的是,传统安全问题与新型安全问题叠加,汽车安全形势复杂多变。
车内空间个人信息存在泄露风险、自动驾驶功能可能被人掌控、OTA云服务推送软件升级包到车端的过程容易篡改信息等风险,都随时可能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甚至影响行车安全,给广大消费者使用智能网联汽车带来困扰。
在2022年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联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共同举办的“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论坛上,上海大学网络空间安全系主任李玉峰表示,智能网联汽车上亿行的代码中,潜藏的漏洞数量是惊人的,这也是网联汽车内生问题的主要来源。潜藏的漏洞可能会被攻击者挖掘形成漏洞,而漏洞又可以被利用来发动网络攻击。更严峻的是,基于未知漏洞的网络攻击能够使经典防火墙因缺乏“经验”而无法进行特别有效的防御。
为了破解这一棘手难题,相关监管政策也陆续出台。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公告》,企业就前沿技术或新功能、新模式申请进入沙盒监管,需要经过申请、评估、测试、报告、退出5个阶段。
其中,企业按照车辆深度测试方案开展测试,保存测试记录,测试周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测试情况,申请修改测试参数和调整测试周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评估车辆深度测试方案,跟踪测试情况,提出产品设计、制造改进建议,及时指导帮助企业查找质量安全问题。
据了解,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是在后市场阶段针对车辆应用的前沿技术进行深度安全测试的机制,主要目的是引导企业查找问题、改进设计、降低风险。作为传统监管方式的有益补充,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有利于更早地将前沿技术引发的质量安全问题纳入监管范围,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倡导最佳安全设计实践。
轻舟智航联合创始人侯聪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从技术发展程度而言,未来OTA技术发展需要引入大算力以及生态环境,让产品力变得更强大,而安全则是实现上述功能的核心要素和必备基础,关系着智能网联化的健康发展。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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